地下車庫內的燈被打碎,20多輛豪車被破壞。
核心提示|小區地下停車位價格很高,租著也不便宜,地下停車位價格裏就包含了“安全性”、“遮風擋雨”等很多服務價值,然而鄭東新區一高檔小區內地下停車場,昨日淩晨有20多輛豪車被人為破壞。而抓獲的嫌疑人疑似精神病患者,這讓賠償問題成了關注話題。
[現場]20多輛豪車被踩踏、拽車牌
昨日早上8時許,大河報記者趕到鄭東新區七里河南路與康寧街交叉口的中央特區小區。這裡是東區的一處高檔小區,從南門入口走20米左右是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被踩踏、拽車牌就發生在這個地下停車場裏。這裡一片黑暗,車牌散落一地,地上還有被砸毀的電燈管。陳先生是最早發現愛車被砸的業主之一。“這三輛車都是我的,都被破壞了,外面兩輛是賓士車、裏面停的是一輛400多萬元的邁凱倫。”陳先生説。
記者看到,地下停車場裏聚集了很多車主,物業人員,保險公司人員以及前來辦案的民警。由於沒有電燈照明,在黑暗的地下停車場,大家只能靠手機、手電筒等照明核實,物業人員已經登記了20多輛受損車輛。各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趕到了現場,對受損車輛進行評估。
令人奇怪的是多數受損車輛為豪車,包括數百萬的賓利、邁凱倫,寶馬、賓士等,也有幾輛外形好看的別克、本田、大眾等車輛受損。一些老款的代步車沒有受到損害。
大河報記者現場發現,多數車輛被摘掉了車牌,一些車牌不知去向,一些豪車有腳踩的深坑,還有被硬物劃的劃痕;部分車輛倒車鏡被掰壞,車輛的凸出車標被掰斷,所幸現場沒有車輛被砸玻璃。在該小區走訪發現,這次受損的車輛都是停在地下停車場的,而停在小區地面停車位的都沒有受損。
[進展]警方淩晨4點抓獲一名裸男
毀壞豪車的是什麼人呢?是仇富?一位受損車主告訴記者,如此大規模破壞豪車,基本可以排除個人仇恨、報復等原因,而警方也抓獲了一名嫌疑人。這種説法,在小區物業管理方也獲得了確認。
一位物業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統計一共有多少車輛受損,而且停車場的電棒管兒等都需要更換,物業公司也派人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他還透露,是15日淩晨4點左右商都路派出所民警抓到犯罪嫌疑人的。
隨後,記者見到了前來處理的兩位民警。一位民警表示,淩晨4點他們接警後來停車場,看到一名赤身裸體的男子,站在機動車引擎蓋上,見到警察就跑,不過已被警方控制並帶至派出所。
大河報記者在停車場裏,還發現了幾件臟亂衣服,一位業主説,這些衣服正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這個男子神情呆滯,可能是個精神病患者,看不出年齡,到所裏也不老實交代,現在還在進一步調查。”這位民警説。
[話題]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在這起車輛受損事故中,這麼多豪車發生損壞,車輛修理費肯定會很高。若警方最終證實,嫌疑犯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嗎?
現場一位保險理賠員説,就這類情況來説,能確定明確的嫌疑人,即使是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還有其監護人可以追責。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認定這是人為的惡意破壞,不在保險責任範圍,不予理賠。不過車主會認為,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了機動車損失險和不計免賠險,車輛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了“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碰撞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而碰撞:指被保險機動車與外界物體直接接觸併發生意外撞擊、産生撞擊痕跡的現象。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按規定載運貨物時,所載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
在這起新聞事故中,這些車輛受損是否在“碰撞”的範圍呢?這種“碰撞”是不是“意外撞擊”呢?這也為多數保險公司不賠償此類損失留下了解釋的空間。
對此,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一位理賠人員表示,如果車主購買了車損險,在沒有找到第三方(致害方)時,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70%的理賠要求;如果購買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100%的賠償。
而這起事故中,警方已抓獲嫌疑人,如果經鑒定,嫌疑人為精神病患者,車主應優先向第三方(致害方)要求賠償,如果第三方無民事賠償能力,可以追究其監護人的賠償義務。“這個時候,車主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不過要提前將追償權益轉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向致害方進行追償。”該理賠人員説。
[説法]物業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在這起新聞事件中,作為地下停車場的物業公司有沒有賠償責任呢?對此,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認為,嫌疑人是要負主要責任的,如果嫌疑人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且沒有民事賠償能力,就需要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理應擔責。他還認為,一般小區地下停車場無論出售還是出租,價格都很高,這起事件中,嫌疑人砸的是20多輛車,物業方肯定也有責任,沒有做到專人看守或專門攝像頭看守,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如果賣了停車位、收了停車費,卻不盡到管護、服務責任,物業公司當然也是要負責任的。”郭磊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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