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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條落款寫“小名” 男子借款有去無回

2016年12月06日 09:20:41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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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自貢12月5日訊 近日,家住自貢市富順縣的張磊一直在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錢給朋友週轉時,沒有在意朋友在借條上的署名。如今,這個小疏忽讓張磊在討債時困難重重。

  借錢不還 他讓朋友打了一張借條

  張磊和鄧梅原是朋友介紹認識,由於週轉不靈,鄧梅在一年內數次向張磊借錢,每次都是小額現金,每次都説及時還款,來來去去借的錢已經有5000了,張磊覺得不保險,還是喊鄧梅給她打了張借條,借條上寫了借了張磊5000元錢,下個月還。轉眼又過去兩個月了,鄧梅仍然沒有還錢的意思,張磊開始慌了,不斷的給鄧梅打電話,可這時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一時疏忽 沒在意欠條上寫的是小名

  一直聯繫不上鄧梅,張磊便拿著借條來到法院,富順法院經審查受理了張磊的起訴並將案件轉移到了業務庭。

  業務庭法官發現借條上的借款人並不叫鄧梅,借條上署名的人叫鄧楊。對此,張磊解釋,當初在寫借條時,鄧梅向自己説這是她的小名,寫這個名字是一樣的,所以自己也沒多想,就讓她這麼署了借款人姓名。

  無法聯繫上鄧梅,承辦法官只得根據訴狀上所寫的鄧梅家庭地址去找人,經和周圍鄰居多方打探,鄧梅和她父親幾年前就已經搬走,並不在老家居住了,現在家裏也沒有其他親屬,而他們從來沒聽説鄧梅還有個小名叫鄧楊。

  自願撤訴 無法證實鄧梅就是鄧楊

  為儘量聯繫上鄧梅或其家人,承辦法官先後數次到其戶籍所在地及公安部門查詢可能存在的聯繫方式,但均無所獲。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費用及可能承擔的敗訴風險,承辦法官再次跟張磊確認,是否能證實借條上的鄧楊即為訴狀上所寫的鄧梅本人。

  張磊表示,只是聽鄧梅自稱小名叫鄧楊,到底是不是叫過這個名字,並不是很清楚,“錢是借出去了,但都是拿的現金,也沒有其他人看見,自己也無法證實鄧梅就是鄧楊,”張磊遂向法院提出自願申請撤回起訴,待以後證據充分再另行起訴。

  法官提醒

  富順法院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民間借貸案件,雖然現在金錢借貸極為平常,但為保障可能出現的風險,除了借款人應當誠實信用及時歸還借款,出借人還應當有基本的法律防範意識。對於大額借款最好能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而出具借條應當是最基本的要求。借條的書寫應當規範,如果對本名以外的其他稱呼沒有把握,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為準,並附帶身份證號以作區別。(文中人物均係化名)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