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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借18萬父親簽字 兒子跑路後“子債父還”

2016年10月13日 15:42:54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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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瀋陽晚報、瀋陽網訊(主任記者 王立軍)兒子向別人借錢,父親在借條上簽了個字,事後兒子不還錢還跑沒影了,瀋陽市民劉先生將借錢的父子一同起訴到法院,要求籤字的父親償還借款。10月12日,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公佈,雖然錢款是兒子借的,但父親在借條上簽了字,應承擔償還義務。

  2015年8月1日,楊某因有事急需用錢找到了劉先生,向其借款近16萬元。楊某寫了借條後,楊某的父親也在借條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借條上,楊某承諾到期後還款,並在借款期間每月支付利息5000元。

  開始,楊某還能按約向劉先生支付利息,可今年1月後,楊某便不知去向。劉先生找到楊某父親,要求由其支付拖欠的利息。楊某的父親稱錢是兒子借的,自己沒有借,自己只是在借條上簽了個名,並沒有承諾“兒子借款不還由自己承擔”字樣,所以不同意還。另外,自己經濟困難,也沒有能力幫兒子償還借款。

  無奈之下,劉先生將楊某、楊某父親一併起訴到法院。法院查明,借條上楊某父親的字確係其本人所寫,借條上沒有關於如楊某不還錢就由楊某父親來還錢的字樣,利息5000元每個月是楊某承諾的,楊某父親從未承諾過。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父親在借條上簽字承擔擔保責任,因楊某沒有按約支付利息,所以楊某父親應承擔擔保責任。由於利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年利率24%,法院對約定中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不予支援,認定每月利息為3144元。

  最終,法院判決由楊某父親返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8萬餘元。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