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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債 婚外情生下的兩子女 該不該贍養年邁的他?

2016年11月24日 15:52:43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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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貢市中院終審判決:應該贍養,每月給付生活費200元

情債 婚外情生下的兩子女 該不該贍養年邁的他?

  曾國鴻(右)住的屋子已家徒四壁。

  半個世紀以前,自貢市富順縣一名30多歲、有家室的男子,與另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雙兒女,欠下兩份“情債”。半個世紀後的今天,已經87歲的他已無力養活自己,於是要求非婚生的一雙兒女承擔贍養義務,但遭到拒絕。

  今年6月,耄耋老人曾國鴻將一名婚生子和兩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11月8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給付曾國鴻生活費200元,並均攤其醫療費用。法律的裁判,並沒有讓曾國鴻成為“贏家”,一雙非婚生兒女仍然敵視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不願為他頤養天年。

  A 50年前欠下情債

  工作離家較遠

  他與伙食團女工“相好”

  上個世紀60年代,家住富順縣互助鎮的曾國鴻年輕力盛。當時,他在板橋鎮一家糧站工作,由於離家較遠,所以他便住宿在工作地點,一日三餐都在伙食團解決。

  “就是在那段時間,我認識了在伙食團工作的王秀蘭,慢慢熟悉以後,我們兩人就産生了感情。後來,乾脆就同居在了一起。”回憶起往事,曾國鴻要想很多遍後,才能用比較確定的口吻告訴記者。

  那時的曾國鴻有一手好手藝,會做手工面,還會修石磨,經常在外面幫工掙錢,也頗受人尊敬。“我曾經叫老婆和我一起到板橋,但她不願意去,留在家裏照顧父母和兩個兒子。”

  自從和王秀蘭“好”了以後,曾國鴻回家的時間更少了。鄰居們稱,別説一年回家幾次,説幾年回家一兩次都不誇張。“回家也不拿錢回來,走的時候還管我媽要路費。”曾國鴻的大兒子曾家平説。

  “我父親和王秀蘭在板橋共同生活,這一過就是四五年,還生下兩個兒女。後來,單位發現了他們的問題,認為父親作風有問題,於是將他辭退。”曾家平説,在這之前,王秀蘭離婚但有一個兒子,她和我父親帶著三個孩子在板橋生活,我母親帶著我和哥哥在互助鎮的家中生活。

  隱瞞有兩個“家”

  四處漂泊一個都不照顧

  被辭退後,曾國鴻開始到處打工,為別人做手工面、修磨子,也是常年不著家,但從此基本斷了與王秀蘭的聯繫。他曾經隱瞞了與王秀蘭的這個“家”。

  “一直到幾年後,我才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曾家平説,小時候,父親和王秀蘭生的弟弟妹妹來過他們家幾次,但是長大以後,相互基本上沒有來往,關係也並不融洽。“一直到1990年以後,父親年紀大了,做不動工了,他才回家和我們生活在一起,直到2005年母親去世。”

  而在另外一個家裏,曾國鴻與王秀蘭非婚生下的一雙兒女,現今都已年屆5旬的兄妹曾家棟和曾家燕,當時並不知道父親還有另外一個家。“在我10多歲以前,我聽到説的,都是我的父親早就死了。直到10多歲才知道他還活著,而且他還是有家室以後,和我媽在一起的。”

  曾家燕説,大概是上個世紀70年代的一天,他(曾國鴻)的一位親戚碰到我母親,才把我們兄妹倆帶到他家裏見了一面。而從小到大,他們見到曾國鴻的時候也並不多,他總是在外面,常年也不拿錢回來。

  據知情人士介紹,曾國鴻與王秀蘭曾商議要“結婚”,但每到關鍵時候,曾國鴻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脫,甚至“玩失蹤”。“結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後東窗事發。

  B 50年後索求贍養

  喪失生活來源

  狀告三子女要求贍養

  回到家生活的曾國鴻,年紀越來越大,因為無法再外出做工,收入也沒有了來源。尤其在老伴去世以後,生活日漸拮據。

  在母親去世以前,曾家平和哥哥共同贍養父親,但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沒有收入的曾家平感到難以支撐。

  “我今年也60多歲了,我和父親每個月僅115元的低保,另外就是兩個女兒給我一點零用,還有一個14歲的兒子在上學。我自己也身體患病,已經做了三種疾病的手術。”曾家平説,他曾經提出父親在三個子女每個人家裏呆一個月,但是2006年,父親去曾家燕家吃了一頓飯就回來了,兩人相處得並不好。

  矛盾的集中爆發,是在曾國鴻80歲大壽前後。“我在家裏給他辦了壽宴,然後有人開玩笑説,讓他請客到曾家燕開的飯館裏再辦一場,沒想到他當真了。”曾家平説,那天客人全都到曾家燕的飯館裏去,但最終還是被安排到其他餐館就餐,曾家燕的兩個女兒還跑出來説,“不認你這個外公!”

  在這期間,曾家棟和曾家燕兩兄妹只是不定期地給過一些生活費給曾國鴻,曾國鴻認為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順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名子女承擔贍養義務。8月底,一審法院判決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給付曾國鴻生活費200元,並均攤其醫療費用。

  判決作出後,曾家平沒有異議,但曾家棟和曾家燕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他們表示,兩人是曾國鴻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屬於正當的父子、父女關係,且曾國鴻從未盡到撫養義務,因此不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兩個“背後的女人”

  獨自拖兒帶女吃盡苦頭

  如今已是87歲高齡的曾國鴻,已經無法描述他對兩個女人是否付出過真感情,反倒是兒女和鄰居們的稱頌,讓她們的形象變得“高大”起來。

  “小時候,父親常年不在家,就是我媽帶我們兄弟兩個,非常辛苦,造孽得很。”曾家平説,母親含辛茹苦把他們兩兄弟撫養大,非常不容易。鄰居殷婆婆説,那些年,曾家平的媽媽就靠紡布和打零工,來撫養兩個兒子,而且任勞任怨,是個能幹的女人。

  而在另一個家裏,同樣已經80多歲的王秀蘭,也頗受三個兒女的愛戴。“沒有我媽,也就沒得我和我二哥(曾家棟)的今天。她一手把我們兄妹三人拉扯大,吃了多少苦,他根本不知道。”曾家燕説,現在他們只想讓母親好好享些福,安享晚年。

  焦點

  父親沒盡撫養義務

  子女是否可拒贍養?

  對於贍養一事,三個子女有著根本的分歧。曾家平認為,再怎麼説,儘管是非婚生,曾家棟和曾家燕仍然是父親的親生子女,這一點包括王秀蘭也無法否認。“既然如此,贍養父親的責任,就應該由我們三人共同承擔。”

  而曾家棟和曾家燕表示了強烈反對。“小時候,我的學費他從來沒管過,我曾經還自己打工掙過學費。在麵館打工時,我一個人住在水庫旁的篷房裏,再造孽他都沒管過。”曾家棟一説起這個父親,就十分激動。

  “他對我們並不好,出去後,從來沒和我媽聯繫過,我是堅決不會認他的。如果他對我們盡過撫養義務,我供他到老也無所謂。”曾家棟説。

  曾家燕的觀點也一致:“他一不是個好‘丈夫’,二不是個好父親,我不會認他。現在他沒有生活來源了,就想起我們了,把我們當什麼了。”

  而曾國鴻的鄰居們則持另一種態度:他年輕時的做法肯定不對,但現在年老了,再是鐵石心腸的兒女,也該儘自己的贍養義務。“曾家平小時候他也沒管過,但現在曾家平並沒有因此記恨父親呀。”殷婆婆説。

  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是否可以拒絕贍養老人?富順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金文説,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張,則視為放棄。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因此而喪失。

  11月8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話

  曾家平(婚生子):他年輕時不顧家

  記者:你父親是個什麼樣的人?

  曾家平:他是有一個(錢)用一個的人,年輕時脾氣很怪,愛發火,而且不顧家。

  記者:你如何看待現在贍養父親這件事?

  曾家平:我希望和曾家棟、曾家燕兩個弟弟妹妹一起,大家共同贍養老父親,盡兒女的義務。

  曾家棟(非婚生子):他對我們並不好

  記者:你父親對你們一家人如何?

  曾家棟:我很少見到他,他對我們母子三人也並不好。

  記者:你印象中的父親是什麼樣子的?

  曾家棟:他經常愛邀約三朋四友去喝酒,還到處賒欠,我在互助鎮開麵館時,經常幫他還債。

  曾家燕(非婚生女):從來沒喊過他爸

  記者:你恨你父親嗎?

  曾家燕:恨,非常恨,我不想認他,也從來沒喊過他爸。

  記者:你最恨他哪一點?

  曾家燕:他欺騙了我媽的感情,也從來沒有盡到當父親的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劉恪生

  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