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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卡車突然開門 電瓶車車主撞上身亡

2016年11月23日 15:21:29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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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現場。

  原標題:卡車突然開門 電瓶車車主撞上身亡

  今日,本來是張仝61歲的生日,但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他的生命在21日這天永遠畫上了句號。

  11月21日近中午時分,家住成都天府新區太平街道的張仝,駕駛電瓶車至觀光大道與小堰村路口時,前方一輛停在路上的輕型卡車突然打開車門,他躲閃不及,撞在車門後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和乘客,開車上路,不要以為不闖紅燈、不酒駕就會平安無事,忽視開車門這樣的小舉動,同樣可能導致致命危險。

  事發

  輕卡開車門

  身後電瓶車被撞

  22日下午1時許,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觀光大道附近事發現場。這是一處下坡路段,路面只有5米寬,地上仍看得到兩攤已經泛黑的血跡。這是雙流通往簡陽和龍泉驛的一條道路,來往車輛比較多。

  居民胡先生的家就住在離車禍現場數米遠的地方。他回憶,當天上午11時許,聽見有人突然在外喊“出事了,快救命”。出門一看,路中間停著一輛輕型卡車,駕駛室門開著,一輛電瓶車躺在下面,騎車男子倒在一邊,失去知覺,頭部滲血。卡車司機驚慌失措,四處撥打著電話,口中念著:“趕緊喊120……”

  急救車趕到現場後,對男子實施搶救……居民們發現,死去的男子正是附近的居民張仝。

  多位居民説,事發時,天下著雨,卡車司機準備到路邊一戶人家吃午飯,剛把車停在路上,一打開車門,身後駛來的電瓶車就撞了上去。“可能當時車門打開得太突然了,張仝來不及躲閃,硬碰硬後頭部著地,才會遭遇不幸。”居民們這樣猜測。

  可惜

  馬上過生日

  他倒在離家幾百米處

  讓居民惋惜的是,張仝的家就離事故現場幾百米遠,23日就是他61歲的生日。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嬸説,張仝就在附近工地上班,家有一兒一女,平時經常看到他騎著電瓶車從這裡經過。“聽説出事那天,他本來是去工地關發電機的。”

  借助村民指引,記者來到張仝家。由於過度悲傷,張仝的家人婉拒了採訪。周圍的鄰居感嘆,23日就是他生日,親朋好友本來都是來祝賀生日的,沒想到最後成了告別。

  目前,此次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調查

  開門上下車

  近一半人不會看後面

  一場飛來橫禍,瞬間奪去了張仝的性命,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類似的悲劇,在我們面前不斷上演。開門上下車,一個看似再平常不過的動作,如稍有不慎,也會暗藏巨大的風險。

  市民吳女士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有一次她上班途中,沒有留意後方就打開車門下車,身後一輛電瓶車撞了上來,造成車上女子多處軟組織受傷,她付了上千元的醫療費。

  計程車司機蔣師傅提醒説,很多乘客喜歡站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上叫車,殊不知在這裡停車是很危險的,因為乘客開車門稍不注意,就會撞上路過的電瓶車和自行車。平常載客下車時,他會提醒乘客,下車時慢一點,看看後面有沒有人和車。

  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的20位市民中,有12人表示會在下車時,留意後方情況;有8人則表示基本沒有留意過。

  民警提醒

  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屬嚴重過錯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民警介紹,因打開車門不當導致車禍死亡的案例,每年都會遇到幾起,“基本是開車門時沒有注意到行人和非機動車造成的。”

  早在2014年4月1日,《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指導意見》就已經正式實施,將事故當事人與發生事故有關的交通違法行為分為“嚴重過錯”、“一般過錯”兩類,供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參考使用。民警説,在《指導意見》中,“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被明確定為“嚴重過錯類行為”。嚴重過錯類行為在發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大。

  律師説法

  司機乘客都有義務注意周圍環境

  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濤説,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乘坐者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因此,司機和乘客開門下車時,都有注意義務,如果是違法停車導致事故發生,司機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乘客下車時不觀察後方來車,草率開車門,主要責任應該是乘客。

  計程車、網約車作為運營車輛,有義務提醒乘客注意下車安全,例如要求乘客一律從右側下車,或者注意後方情況,慢慢打開右側車門等,如果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司機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被撞到的行人或者騎車人如果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案例

  開車門被撞上

  車主擔責七成

  2015年2月28日,家住成都市龍泉驛區某小區的劉先生,將車停在小區道路靠右側的劃線停車位上。5秒左右,他打開車門,門開到一半,一輛越野車撞在自己的車門上。7月30日,龍泉驛區法院一審判決,劉先生承擔70%責任,而越野車方承擔30%責任。

  主審法官認為,開車門的人對周圍環境有觀察義務,看清楚前方或者後方有無行人或車輛會經過。對於駛來的越野車,也應有觀察義務,在往前行駛中謹慎注意周邊車輛,“開車門的人和撞車門的人都應盡觀察義務,前者的義務大於後者的義務。”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天宇攝影張磊(應當事人要求,文中係化名)

  小提示

  開車門四項注意

  怎麼避免如此悲劇,以下幾個細節需要注意:

  1、停車的地方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時要距離路邊20—30釐米,除了駕駛人外,乘車人儘量從右側下車;

  2、駕駛人應提前提醒乘車人,特別是後排乘客,看清車輛前後左右來往行人、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後才可開門下車。前排乘客還應通過後視鏡進行觀察;

  3、駕駛人開門下車也要注意觀察,可以先打開一條縫,也是提醒過往的騎車人,門要開了,請注意;

  4、騎車人、行人在路過停在路旁的車輛,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時,注意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