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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女子咬傷查流浪狗警察 涉嫌妨害公務被起訴

2016年10月25日 07:06:5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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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女子遇查狗咬傷警察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子竹某幫鄰居養狗,正遇兩名民警查流浪犬,雙方發生衝突,竹某抓傷、咬傷兩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澱區檢察院公訴。昨日上午,竹某出庭受審,當庭認罪並多次稱“知道錯了”。

  竹某今年42歲,小學文化,回答法官問話時,她聲音細小,她稱記不清自己的身份證號,也不記得電話號碼。竹某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海澱區檢察院指控,今年6月22日10時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東升派出所民警在海澱區馬家溝一齣租房外收容無證犬,竹某將狗鎖在屋裏,拒絕讓民警帶走,並掐、咬一民警的右腿,還抓傷了另一民警的右腳踝。

  竹某當庭認罪,她説,那條狗是鄰居暫時寄養自家的,有狗證。才寄養了兩天,警察就去了,“狗在我家,狗證不在我家。警察來了,我就去找狗證,那個狗一直叫,我就罵,‘死狗,你怎麼這麼不講理’。”竹某稱,她沒罵警察,當時她穿著拖鞋,還滑了一跤,“警察把我的胳膊抓得很疼,我在地下起不來,他們也不松手。”竹某稱,她知道錯了。

  一名警察證稱,當時竹某情緒激動,罵髒話,躺在地上不起來,抓她胳膊讓她起來,她説民警抓得疼,順勢咬了自己的右腿,還喊民警打人了,引發很多人圍觀。

  經鑒定,其中一名警察的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微傷。公訴人認為竹某的行為屬暴力妨害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庭上,看了民警在執法現場用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錄影後,竹某稱沒有異議。

  因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海澱區檢察院建議法庭能從輕處罰,並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竹某半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該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