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羅鳳靈 符波 記者 陳棟
本報訊 在臨高某農貿市場擺攤賣豬肉的王某雅酒後對鄰近攤主王某東出言不遜,兩家因此發生口角,酒後的王某東一氣之下持刀將其殺害。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東死刑,緩期2年執行。
王某東和王某雅曾有過矛盾,1月22日中午,王某東吃飯喝酒後,照常在農貿市場擺攤賣豬肉。當天13時許,酒後的王某雅走過來説王某東沒什麼用,兩人因此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某雅出言不遜,罵了一句難聽的粗話,王某東生氣地抓著王某雅的衣領説,“你再罵我就割了你”,王某雅伸著脖子説,“那你割啊你割啊。”被激怒的王某東拿起攤位上的一把刀,朝王某雅的頸部砍了一刀,又往腹部、胸部各刺一刀。王某雅轉身想跑,王某東又朝其背部連刺數刀,王某雅妻子見狀上前拉住王某東,王某雅爬起來沒跑多遠便倒地不起。王某雅被妻子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雅係因全身多處創傷致大量出血死亡。案發後,王某東報警投案,其妻子代為賠償2.5萬元喪葬費給王某雅親屬。
海南二中院認為,王某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決定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王某東賠償被害人親屬醫療費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共246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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