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歲男童被母親男友打死留95處傷痕 兇手獲死緩
一年多前,4歲的昊昊慘死在母親男友家中,身上竟留下了95處傷痕。經審,昊昊在被母親男友灌喝白酒後毆打致死,而母親就在同一間屋裏醉酒酣睡。
9月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後正式宣判,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男童被打死,母親在旁醉酒酣睡
4歲男孩昊昊的父母感情不和,一度鬧著要離婚,但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昊昊的母親張某和1977年出生的于某處上了朋友。
2015年1月,張某和于某共同搬進了渾南區李相鎮後李相村居住,4歲昊昊跟著他們一起生活。2015年3月26日,于某讓昊昊下炕,昊昊坐著沒動,于某便用拳腳和皮帶等毆打了昊昊一頓。張某回家發現兒子被打,帶著兒子離開了于某住處。
兩天后的中午,三人在營城子一家飯店相見。隨後,張某和兒子又跟于某回到于某住處。回到家中後,于某和張某繼續喝酒。張某喝多了就自己回屋睡覺了,桌上只剩下于某和昊昊。
于某強迫昊昊喝下了高度白酒。于某又用拳腳、半截臺球桿毆打昊昊頭部、背部、臀部等身體部位。昊昊在酒精中毒的情況下,因頭面部及軀幹、四肢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引起腦膜下水腫及多發性軟組織損傷而死亡。
經法醫檢查,昊昊身上留下95處傷痕。
兇手雖醉酒,但有完全刑責能力
2015年3月29日中午,張某醒過來才發現兒子死亡。張某稱自己想去報警,可于某不讓。于某還將半截臺球桿及昊昊所穿衣物焚燬。直到第二天,張某脫身找到于某的弟弟,讓其幫忙報了警。
隨後,警方在於某住處將仍在喝酒的于某抓捕歸案。經鑒定,于某作案時係普通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以犯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于某係累犯,應從重處罰。
昊昊的父親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20萬元請求。于某認為自己是投案自首,請求法庭從輕判決。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其不符合自首情節,也不構成坦白。案發後,于某曾阻止張某報警,沒有主觀報案意願。另外,于某沒有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9月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後最終宣判,于某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