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班因爭吵被上司打傷 是否屬“工傷”?
郫縣安靖司法所成功協調一起糾紛,傷者獲賠22萬元
本報訊 (記者 王虹) 昨日,家住郫縣安靖鎮雍渡村的龍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終於得到了22萬元的醫療費賠償,因一年前與同事起糾紛導致重傷住院,公司卻以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為由拒絕負責,讓龍某為治病幾乎家徒四壁。
“當時因為小事和保安隊長張某吵起來了,張某氣急之下便用鋼管敲打他的頭,受了重傷。”龍某家人告訴記者,原來,毆打龍某的人就是與其同在某公司海鮮市場當保安的張某,龍某被打當天便住進醫院。此後半年多時間內,因雙方針對醫療費用及善後賠償問題的意見分歧很大,直到年底都沒解決,龍某家屬只好三番五次到公司要求出面解決。
發生事故期間,龍某家人第一時間也請了律師代理此事件,負責與公司方協商,但幾個月後都協商無果,最後,龍某家屬見龍某急需手術治療,如果治療不及時,很容易變成植物人,而龍家的家庭情況也不容樂觀,所以到安靖司法所請求幫忙解決。
“案子的主要矛盾在於,該公司認為龍某在上班時間不聽從隊長張某的安排,導致雙方矛盾升級,故不能作為工傷來賠償。要龍某上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如果公司有義務承擔責任,該賠多少則賠多少。”司法所工作人員説,根據《工傷認定範圍》規定,公司方面都要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但公司方的律師卻不認可這樣的意見,並要求工傷等級鑒定。“我們只好動員家屬可以先醫治龍某,在傷情穩定後,做了傷殘等級鑒定後再按照標準來提出賠償或者按照傷患者本身的治療效果來提出賠償。”
由於前幾次的治療花光了家裏的錢,龍某的病情越發加重,見此情況,司法所工作人員四處為龍某聯繫醫院。將醫院聯繫好後,又與公司的負責人反覆溝通,終於讓手術費先得到解決。今年5月,龍某在成都軍區總醫院動了手術後,病情基本穩定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又著手準備龍某後續賠償的問題。
“我們工作人員讓龍某先去做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五級傷殘。隨後,司法所工作人員便與該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繫,要求該公司拿出解決方案。打人者張某無力賠付,現已判刑,公司作為管理方,也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安靖司法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司法所反覆多次地認真細緻地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做雙方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協定,由公司在前期支付醫療費及治療期三個月工資的基礎上再一次性賠償對方22萬元人民幣,共計賠付27萬元,這才讓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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