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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騙後寫心得:絕不超5千對人打擊太大

2016年01月30日 06:35:00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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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騙筆記

  自18歲起,李某便開始以行騙為生,曾先後獲刑6次。與一般騙子不同的是,李某有個習慣,每次行騙後都要寫日記記錄行騙經歷,其中還有所謂的心得感悟。現代快報記者獲悉,近日,李某又因詐騙罪被張家港市法院判刑,而日記本成了他行騙的鐵證。

  通訊員 朱夢琪 現代快報記者 何潔

  謊稱接員工出院,借到錢開溜

  李某今年48歲,從18歲起開始行騙。他是如何騙人的呢?據李某稱,他會坐上計程車或黑車,和司機聊家常套近乎,蹬三輪的陸師傅便是受害者。李某自稱是小企業的老闆。為取得信任,他經常找陸師傅聊天,請喝飲料,施以小恩小惠。

  “我廠裏的員工受傷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混熟後,李某開始實施行騙計劃。到醫院門口後,他讓陸師傅等在門外,自己進去。“我帶的錢不夠,你先借我2000塊,明天就還你。”沒多久,李某折回來説。覺得李某為人大方,又是本地人,陸師傅把錢借給了他。錢到手,李某快速從醫院後門溜了。

  這招讓一些三輪車師傅接二連三中招。李某還以做生意缺資金、幫人辦理提前退休等為由,在去年7月至10月間,實施詐騙14起,騙得旅社老闆等人共計8萬餘元。

  日記稱行騙過程如演戲,很過癮

  為躲避民警追捕,李某成天住在旅館裏。為讓騙術不斷“升級”,他把每次行騙地點、金額、手段和心得記錄在日記裏。日記標題為“出演收穫記錄”,將行騙地點説成演出地址。

  在日記中,李某還寫了許多行騙後的感悟,如“人生如戲、角色不同”、“計劃實現40起不良收穫,數目千萬不能太大,絕不超過5000元,否則對他人打擊太大”、“養成自我保護財産的法律意識”等。李某自稱,每次行騙過程在他看來都如在演戲,令他過癮而享受。寫下日記還有個想法,就是以後如果有錢了,把錢還給這些被騙的人。日記本被李某視為“行騙法寶”,珍藏在枕頭底下。

  受害人紛紛報案。去年10月,民警在張家港某旅社將李某抓獲。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元。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