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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孩疑被繼母虐待致死遭針刺火燙體無完膚(圖)

時間:2012-05-17 15:41  來源:華聲線上

  進展: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據當地媒體報道,李某將小瀟然毒打致死後當晚便出逃,但隨後被警察抓捕歸案。屍檢顯示,小瀟然是因鈍器擊傷導致腸管破裂,引發腹腔感染,最終感染性休克死亡。

  5月16日,華聲線上記者從山西省平順縣公安局刑警隊了解到,李某已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應考慮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入刑

  華聲線上記者就此採訪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時,他表示如果網曝內容屬實,此繼母惡毒行為則不應當以虐待罪追責,而應當考慮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入刑。

  李健律師解釋,依據《刑法》虐待罪的相關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也才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刑責幅度明顯不足以懲罰其手段的惡劣。同時依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定性規則,其犯罪嫌疑人的致害行為主觀上明顯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並導致他人死亡,符合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犯罪構成,法律應當予以支援,並極刑嚴懲。

  此外,李健律師強調,其生父作為受害人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應有的保護義務,除開道德的譴責,若在其新的配偶傷害過程中,放任甚至協助其傷害行為的發生,也可考慮以共犯地位進行追責。

  李健律師還表示,慘劇發生前,其生母肯定沒有盡到探視義務,而當地的婦聯、學校甚至社區部門未能及時有效的發現傷害的持續存在,也是應當有所反思和檢討。

  如何防止慘案再次發生?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虐童事件時有發生,我們應如何防止類似悲劇再現?

  李健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認為,此類虐童事件之所以存在卻無人舉報,有著其歷史根源。在大部分中國人看來,父母打兒女是家務事,古代就有“棍棒出孝子”的説法。

  “除此之外,現行的法律背景,也限制了周圍人群的舉報熱情”。據李健律師介紹,《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除非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否則告訴的才處理。

  “這個法律規定的意思是,除了受害人本人,旁人不能輕易地去做刑事案件舉報,因為法律規定此類自訴案件除非出現重傷,死亡,否則不告不理。”李健律師稱,“受虐待的家庭成員作為弱勢一方,連自己的日常健康都保護不了,更無自訴司法部門的勇氣和能力。在這樣的一個不對等的背景下,漸漸滋生出此類無法無天的惡毒繼母也不足為怪了。”

  在李健律師看來,要減少和杜絕此類行為的再發生,應當把虐待犯罪列入公訴案件,“從法律上鼓勵群眾監督,勸阻,控告,這才是保障兒童健康權益的根本之所在”。

  華聲評論:看著女童死去的是法律

  文/黃煒信

  鄰居們反映嫌犯虐待小瀟然由來已久,進行規勸反招謾罵。老師目睹蕭然被虐待的慘狀,規勸反被質問,後母還表示若婦聯介入也無任何壓力,眾多人都知道的虐待事實,最後竟讓這個可憐的孩子疑似被虐致死。

  批判公眾冷血,批判老師冷漠,批判婦聯等相關部門懦弱……在作惡者面前,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條款和國家機器支撐,公眾、老師、智慧部門都硬不起來。筆者看過太多的類似新聞,孩子疑似被父母被後母虐待,即使民警來了,也只是調解,説服教育,然後把孩子留在家裏轉身離開。忽然羨慕起《刮痧》裏那個讓父母抓狂的丹尼斯,陌生的美國醫生看到他的刮痧傷痕立即報警,兒童福利院和警察立即用法律手段剝奪了丹尼斯父母的監護權。一場中西方文化碰撞引發的鬧劇展示出美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謹慎、強硬、不近人情。如若中國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也強硬得如此不近人情,法律也不會看著小瀟然疑似被虐死去。(記者 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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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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