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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饑餓女孩”回港留院觀察 如不自救可能餓死

時間:2011-07-13 08:08   來源:廣州日報

童童在返回香港前,一直由番禺區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員陪伴。黎旭陽攝

  體檢顯示童童脂肪嚴重欠缺 網友呼籲要追究虐童者的法律責任

  童童回到生母身邊讓所有關心她的人都松了一口氣。記者昨日了解到,剛回到香港,童童就被香港社會福利署派員接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據了解,童童的營養狀況不太樂觀,目前還要在醫院觀察,等身體有所恢復之後再做安排。而其實在這起事件的背後,還存留著更大的問題等待解決:我國法律對虐童有怎樣的規定?哪些作為監管者的部門應當負責?

  再晚一點發現或有生命危險

  據記者了解,童童返港後,香港社會福利署就派員接童童去醫院接受身體檢查。據香港知情人士表示,體檢顯示童童的營養狀況不容樂觀,目前還要留院觀察一段時間,等身體有所好轉後,才能回到家中。這位知情人士表示,童童身體脂肪嚴重欠缺,如果再晚一點發現,可能有生命危險。

  “如果小孩不逃出來,這條生命的結果會是怎樣?”“應該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昨日,不少市民對於童童的遭遇依然感到不憤,對於童童的監護人如此對待童童的行為十分不理解。

  有網友認為,孩子被虐待,大多是被父母或監護人虐待,孩子自己不會起訴,那就只能默默等死嗎?

  虐童多發生在家裏面臨取證難

  廣碧兒童關愛中心是今年3月份被批准成立的廣東省第一家民間關愛兒童機構。據了解,童童被鄰居舉報到廣碧兒童關愛中心後,中心義工共到府4次,都沒能接觸到她的家人。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童童的監護人有虐待行為,警方是可以立案進行調查的。有兩種方式,一是童童的生母提出,另外也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來進行。”廣東省婦聯維權專家顧問團成員、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遊植龍告訴記者,根據現行的法律,只要證據確立,公安機關是可以對涉嫌虐待的監護人採取適當措施的。

  目前這些法律法規原則性的規定較多,但缺乏嚴格的可操作性規定,而且虐待事件一般都發生在家庭裏面,行為比較隱蔽,大多數情況下被認為這是家事,有關機構特別是公安機關不方便進行強制干涉。

  香港:向受虐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專業輔助

  據了解,香港于1979年成立了“防止虐待兒童會”,這是一個民間社會組織,一直努力防止虐童事件發生,倡導兒童權益保護,提供熱線、調查、個案、小組輔導及公眾教育等多項兼具治療和預防的服務。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有一套延續幾十年的工作流程,解決了成千上萬個問題家庭的虐童事件,公眾利用熱線舉報虐待或對兒童疏于照顧的事件。社工接報後會進行調查,確定事件的真實性及評估有關兒童受虐的嚴重性,從而向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專業的輔助。如果情況嚴重,防止虐待兒童會還會開展小組工作。小組工作的服務範圍很廣,教育、治療、發展等項目不一而足。各個小組會為受虐兒童父母及家人提供機會,探討家庭溝通的方式,提出發展兒童個人才能及潛質的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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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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