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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路“釘子戶”被強拆 房主暫住安置房

時間:2011-08-03 09:48  來源:新京報

  工人正在打掃廢墟。昨日,孟老太位於朝陽路的房子被法院依法強拆。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在安置房,孟老太坐在輪椅上。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昨日上午,朝陽路(興隆西街路口)堅守兩年多的“釘子戶”,被朝陽法院強拆。房主孟老太稱,目前仍未就補償達成一致。目前,孟老太一家暫住在安置房。朝陽路有望一個多月後拓寬。

  孟老太的三間房子位於朝陽路輔路上。2009年,孟老太家路段開始拆遷,她家不滿補償未搬離,成為唯一的“釘子戶”。今年1月,孟老太一家被朝陽區房管局裁決騰房。6月,法院下達“強拆令”。

  老兩口被架上急救車

  昨日,朝陽路強拆現場,數十名法院工作人員、警察、城管隊員維持秩序。一輛法院車輛停在旁邊,車頂攝像頭記錄拆房過程。

  孟老太家由三間衝南的門臉房和一個後院組成。一輛大鏟車揮動鏟子,11時許,她家房屋全部被拆,變成廢墟。

  “我被綁出來,老頭被架出來。”孟老太稱,補償還未達成,他們並不願意搬離,是法警強行用救護車將他們送到朝陽第二醫院。

  昨日中午,孟老太夫婦被轉送到王四營鄉官莊村一齣租房內。孟老太一家被暫時安置在一間十五六平米,帶衛生間的房屋內。她家物品,也被運到了出租房。對於補償及安置房的暫住時間費用,孟老太均不知情。

  法院稱多次談話無果

  昨日,朝陽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月,朝陽區房管局向住戶發出《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在法定期限內,該住戶既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起訴,更沒有履行騰房義務。

  此後,房管局申請強執。法院審查後裁定准予。法院向住戶發出公告,責令住戶自行騰房以供拆除。此處房屋拆遷涉及市政工程,道路擁堵市民意見很大。

  法院執行人員曾多次找被執行人談話,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騰房義務。昨日,法院依法強執。

  朝陽路2005年3月拓寬改造,2007年二期工程啟動,至今未全線完工。昨日,“市政二有限公司朝陽路道路改造工程2標段項目部”工作人員表示,朝陽路有望在一個多月後的9月中旬拓寬,拖延了6年的朝陽路改造工程年底可全部竣工。

  釘子戶處形成“腸梗阻”,這個地方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曾經有人騎車被軋斷過胳膊。———周邊居民李女士

  知道很多人有意見,之所以一直未搬,是因為房子比鄰居新,位置更好,且夫妻二人身體均有殘疾,補償應該考慮這些因素。———孟老太

  ■ 追問

  1、老人為何先送往醫院?

  法官表示這是強執,考慮老人身體送到醫院

  昨日11點多,孟老太的二女兒李女士趕到父母住處,此時房子已被拆成一片廢墟。接到母親電話後,她趕往朝陽第二醫院。

  在醫院,孟老太被安置在發熱門診一病房內,周邊有法警看護,親屬未被允許進入房間。

  李女士表示,不明白為何法院要將兩位老人送到醫院。“雖然身體不好,但是昨天並未生病,難道強拆就能控制人身自由嗎?”

  在病房門口,李女士見到了執行強拆的法官,她上前質疑法院不應強行將老人“綁出”。法官表示並不是“綁”,這是強制執行。考慮到是老人,身體又不好,才將老人送到醫院。

  2、法院強執為何不告知?

  法院人員介紹,院方之前已貼公告責令騰空

  昨日,孟老太女兒李女士稱,辦案法官曾答應他們一家,如強拆將提前告知。“不告訴家屬,萬一齣了事怎麼辦?”

  在醫院,辦案法官答覆李女士,該告知的早已告知。

  昨日,朝陽法院工作人員介紹,今年6月22日,法院就貼公告稱,責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將住房及自建房騰空。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法院人員解釋,責令3日內自行騰房是為了給被執行人充分的履行義務的時間。逾期後,法院會根據正常的工作安排擇日強制執行,並非説責令3天內自行騰房,不騰第4天就一定去強拆,而且強制執行也不需要提前告知。

  朝陽法院稱,《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強制執行工作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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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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