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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抽獎抽到“賓士”車 卻只有10年使用權

時間:2011-06-24 14:03   來源:揚子晚報

  泰州消費者張先生,日前參加當地一家家居建材市場組織的買傢具抽獎活動,幸運地抽得終極大獎——一輛賓士轎車。可張先生取車時,只拿到了賓士轎車的10年使用權。商家這種促銷行為合不合法?張先生希望擁有賓士轎車的所有權,或者使用年限更長些,他的要求能不能得到保障?昨天,泰州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負責人表示,商家促銷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獲獎消費者的權益並無法律保障。目前,涉嫌違法的商家已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

  不久前,泰州市區一家家居建材市場為聚集人氣,策劃了一場“購傢具建材,中賓士轎車”有獎促銷活動,規定顧客在活動期間,凡消費滿2000元即可領取抽獎券1張,不設上限,獎項分別為金條、品牌電動車等,同時設終極大獎1名,獎品為價值27萬多元的賓士轎車1輛(註明限使用權)。活動進行了現場抽獎。泰州市民張先生幸運地獲得終極大獎——一輛賓士牌小轎車。取車之前,商家提出張先生要先和他們簽訂一份協議,協議明確張先生不擁有轎車的所有權,只對該轎車擁有10年的使用權。中了獎,拿到了獎品,但獎品只能“玩”10年,張先生想想不爽,覺得商家涉嫌欺詐,遂舉報到了當地工商部門,希望為他主持公道。

  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後認為,商家進行有獎銷售無可厚非,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其獎品價格不能超過5000元,該家居建材市場用小轎車作獎品,不論轎車所有權是否歸消費者,都涉嫌違法,屬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此次“促銷贈賓士”行為無效。那麼,張先生的權益也沒有保障。工商部門還對涉嫌違法的商家處以罰款5萬元的處罰。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泰州分所周美春律師表示,儘管商家用賓士車促銷的行為涉嫌違法,但從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可認定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所以消費者可以擁有賓士車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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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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