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5日訊 臺灣昨天舉辦了亞洲首場同性婚姻“釋憲”辯論,臺當局“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法庭表示,同婚的爭議在臺灣中南部衝擊很大,社會上對同婚與否還沒有共識,不宜貿然修改。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代表、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問,若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入法”會有什麼公共利益影響?邱答稱,這不是單純修改“民法”的問題,因為同婚還牽涉刑法通姦罪及重婚罪等,甚至連祭祀公業相關法令都必須一併檢討修正,牽動的法律相當多。
邱太三話鋒一轉,他説過年回家祭祖時,家族長輩跟他問及同婚一事,將來同性婚姻産生後,祖先的牌位上要寫兩個都“考考”還是“妣妣”?日前他收到訃聞,媳婦和女婿如何定位,這些都是同婚對社會秩序的衝擊,和庶民生活息息相關。
50歲以上 6到7成反對
邱太三説,上周有“立委”告訴他,同性結婚的“立法”速度不要太快,因為未來去參加婚禮的時候,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或是稱男方主持人或女方主婚人。邱説,同婚的爭議在保守的中南部衝擊很大。
針對“中南部衝擊較大”的説法,《中國時報》昨日立即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意調查,在有效樣本708人、95%信心水準下,不贊成和贊成的比例分別為49.1%、38.4%。若以居住地區來分,宜花東反對的比例最高,超過6成,次高的中彰投,不贊成比例達52%,再次為雲嘉南的50%。
若按年齡區別,50歲以上的反對比例高達6~7成,和20~39歲多數贊成成明顯對比,而40到49歲的不贊成比例也達57%;至於男女差異,男性不贊成比例明顯比女性為高。
一步到位 衝擊太大
辯論會後,邱太三召開了記者會,再次強調“民法沒有違憲”,有人指責1930年制訂的“民法”,沒有規定同性婚姻屬“違憲”,那是因為“立法”當時沒有同婚爭議的問題,現在拿來批判,就如同“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
邱太三説:“如果我不是‘法務部長’,也可大聲説不反對一步到位”,他有責任當烏鴉不斷提醒,避免社會因修法受到衝擊。(台灣網 肖辯)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