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記者 盧俊宇)“十一”國慶節和中秋節即將來到,很多人已經收拾好行囊準備“放飛自我”了。同時,自10月1日起,民法總則、國歌法、駕照新規等一系列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重磅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看看對你我生活有哪些影響?
首部民法總則施行 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開啟“民法典時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為我國首部民法總則,其中讓人期待的亮點頗多:胎兒享受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強調撫養贍養義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協商確定監護人;增加保護虛擬財産規定;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民法總則同時也積極倡導樂於助人、見義勇為的精神。
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
國歌法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對國歌奏唱方式、國歌使用、國歌傳承等,作出明確規範。國歌法明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考新規:這8項有閃失就“挂科”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正式實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試項目。
新標準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試題比例,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
部分考試項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調整,更加注重從細節動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識。如,科目二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開啟轉向燈”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科目三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增加“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我國首個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施行 填補我國空白
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是我國仲裁機構第一個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
“此次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國際投資仲裁領域仲裁規則的空白,豐富和發展了我國投資仲裁實踐,為營造我國更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表示。
網路跟帖評論須實名認證 打擊網路論壇有償刪帖
《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對部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通過有償刪帖、推送等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非法網路公關”進行打擊,旨在規範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促進網際網路論壇社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範圍放寬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十九條,主要調整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範圍,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出臺《辦法》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先照後證”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
《辦法》強調放管結合,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制度氛圍。一是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併為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制度空間。《辦法》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並降低罰款數額。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新規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基金業務的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融資擔保出新規 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公司
2017年10月1日起《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制定《條例》,有利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監管制度,有效防範風險,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
《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準。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援。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增強運用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的能力,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服務。納入政府推動建立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費率。
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資訊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決定對現行條例進行了修改,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進一步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條例在修改中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條例強化了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定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後,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同時,條例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並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的情況,提出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原有制度規則進行了六方面的修訂完善:一是嘗試原則導向,對各類業務的規範運營提出八條通用原則;二是進一步強化全員合規,厘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等各方合規管理責任;三是優化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系統建設、部門設置、合規人員數量和品質提出基本標準;四是強化合規負責人專業化和職業化水準,同時提升專業經驗和法律素質要求;五是改善合規負責人履職保障,採取措施維護其獨立性、權威性、知情權和薪酬待遇;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等違規行為依法追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