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觀點中國2017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五十二
張佳琪河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得到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統一審議。這是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編纂民法典”之後,我國走向“民法典時代”邁出的重要一步。
根據當前社會的發展情況,為彌補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的不足,2014年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正式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這是黨和國家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工作基礎上的重新出發,其中“編纂民法典總則編(民法總則)”就是任務的第一步。
這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三次審議,還聽取了社會公眾、地方人大和一些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基層調研的意見,一些領域內全新的法律規定首次被寫入。如把“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擬為6歲;新增胎兒利益保護制度;自願緊急救助免責,保護見義勇為;個人資訊、虛擬財産受保護,權利救濟的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等。
從“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到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來看,民法總則堅持了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為增強人們“心中之法”的力量提供了成文的法律支撐。回看歷史長河,中國古代的政治就有“禮法合一”的理念,強調以德化人,只有當公民們擁有強烈的道德心理共識,全社會在應對時代和重大使命的考驗時才能更具凝聚力。而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保護胎兒擁有的繼承權等權益,改變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訴訟時效起算規則,無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其中一些規定在國際上都獲得了關注的目光。賦予6歲兒童民事權利的提議,考慮到了現在孩子資訊接觸量大,較早擁有獨立判斷意識的情況。這不但體現我黨實事求是的精神,還提高了人在法律中的尊嚴,有利於培養公民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和法制觀念。
民法總則不但有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尊重個體民事權利的精神要義,還有規範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作用。草案對“法人”進行了新的科學分類,增加了“特別法人”的規定,還提議延長權利救濟的訴訟時效至三年,保護公民的虛擬財産等,都在積極回應社會經濟發展中提出的相關需求。
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整理和完善的過程,而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它的制定過程體現著當代中國法律的時代精神和對國家現代化的探索,有利於進一步厘清私權和公權,社會和政府關係。透過每一條關注百姓切身利益的提議和無數次的附議討論,我們可以預見一個讓人民更有尊嚴,更自信的法律建設。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