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
公務員試點職級與待遇挂鉤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于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關注2
首部環境保護稅法後年實施
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並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徵收管理、附則。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