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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環資委:超三分之一省份未作環境報告

2016年12月08日 06:50:17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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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環境報告制度落實堪憂13省級政府未按時報告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保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不過,記者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截至昨天,全國仍有超三分之一的省級政府未依法作報告。

  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修改環保法的決定。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新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國務院首次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報告了2015年度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據了解,新環保法實施後,陸續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了相關工作。截至12月7日,已有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雲南、甘肅、寧夏、山東、海南、貴州、西藏共18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關於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專項報告。另有13個省級政府尚未依法按時報告年度環保狀況。其中,黑龍江和上海擬於12月的常委會上聽取和審議此報告。

  另據了解,按照法律規定和張德江委員長指示精神,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例行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16年度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