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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登出廉政賬戶 違規收受“紅包”按頂風違紀處理

2016年08月15日 14:46: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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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8月15日電 (索有為 肖澤儀)記者15日獲悉,中共廣東省紀委廉政賬戶近日已登出,該賬戶餘額已全部上繳廣東省財政。

  據悉,中共廣東省紀委發出《關於登出廉政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廉政賬戶一律登出,今後黨員幹部違規收受“紅包”按頂風違紀處理。

  《通知》稱,2011年,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1〕29號),部署治理收送“紅包”問題,要求省及各地級以上市紀檢監察機關均設立廉政賬戶,黨員幹部對拒收不了的“紅包”要上交廉政賬戶。廉政賬戶的設立,消除了黨員幹部主動上交“紅包”的思想顧慮,增加了黨員幹部特定條件下收受“紅包”的救濟渠道。

  幾年來,廣東省對黨員幹部收受“紅包”問題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對不能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以及在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廉政賬戶的設立和使用,為推進廣東省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條件下,如果繼續保留廉政賬戶,就容易使黨員幹部誤解收“紅包”後上繳廉政賬戶就沒事,也為有的黨員幹部欺騙組織、對抗審查提供理由和藉口。

  《通知》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深刻理解《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增強廉潔自律、主動拒收“紅包”的自覺性。今後,黨員幹部凡遇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應當場拒收。確實無法拒收的,應立即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並書面註明送“紅包”的人員、時間、地點和緣由。紀檢監察機關接受報告後必須調查核實,情況屬實可免予處理,所收“紅包”按違紀款物收繳;對於不及時報告或沒有全額上交的,應對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按頂風違紀處理。(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