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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環保宣傳中心原主任貪污140萬 獲刑超5年

2016年08月14日 06:22:4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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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環保宣傳中心原主任貪污140萬

  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原主任張寶森,此前因常用消費卡大吃大喝被舉報,經北京市紀委調查後,自己又交代多起貪污受賄事實,涉及財物近14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近日海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張寶森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手段一 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

  去年3月27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近日該院做出一審判決。記者注意到,法院認定了張寶森8起犯罪事實,其中3起均與北京市京海通聯國際科技會展有限公司有關。2008年5月至6月間,張寶森通過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套取了公款22.7萬元,並佔為己有。

  據59歲的張寶森供述,其在擔任環保宣傳中心主任期間,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對於中心的全部工作都具有決策權,在財務上更是“一支筆”。2008年上半年,京海通聯公司參與了市環保宣傳中心組織的一個綠色奧運展覽活動,因中心在活動中多出一筆費用,張寶森就想通過該公司把這筆錢轉出私吞。

  隨後,張寶森與京海通聯公司的吳某聯繫,告知需要將此筆錢通過業務合同款的名義先打到對方公司,剩餘的錢再以現金的方式提出交給他。之後,宣傳中心打著在中華世紀壇舉辦展覽的名義,與京海通聯公司簽訂了業務合同,不久吳某就打電話給張寶森,告知錢已轉出,並用現金方式進行了交付。

  張寶森此後如法炮製,又多次採取類似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套取大量公款用於購買理財産品等。

  手段二 私吞單位消費儲值卡

  除了貪污公款外,張寶森還指使他人用單位的公款18萬餘元,辦理了北京四季禦園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等多個消費場所的消費卡10張,供自己使用。

  據張寶森供述,2012年底,宣傳中心本來準備在一家酒店開會,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出臺,這個會沒有開成,他就從會計手裏將付款證明要回,自己去酒店交了單子,讓酒店把兩萬多元的會議費用改成2張記名儲值卡,並登記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後被他消費掉了。

  在張寶森卸任前的2013年5月,他還想辦一張四季禦園餐館的儲值卡供自己吃飯消費。為了達到目的,張寶森讓辦公室主任何某填寫了一張限額2萬元的借款單,並領出支票,然後他拿著這張支票去餐館辦了一張1.05萬元的餐館儲值卡,回來後張寶森再將發票交給了何某進行財務平賬。

  手段三 私吞報社返還組稿費

  除了上述手段外,張寶森還利用職務便利,與報社簽訂宣傳協議趁機收取回扣。據中國環境報社工作人員鄒某稱,2013年,報紙開始做地方環境宣傳專版內容,實質屬於廣告。鄒某找到張寶森後,二人商議以12萬元的價格刊登兩期宣傳專版,報社還會按照版面費用的40%作為組稿費,打到張寶森指定的賬號。

  在報社將4.3萬元的組稿費返給張寶森後,其不僅沒有督促下級部門進行實際組稿,也未給報社提供過任何稿件,而是將該筆費用佔為己有,事後也未就宣傳一事再與報社聯繫,花了12萬元的專版最後不了了之。

  一審 數罪並罰獲刑5年2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寶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予懲處。同時,張寶森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與其所犯貪污罪並罰。鋻於張寶森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且在親屬協助下退繳了涉案贓款,有悔罪表現,故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綜合全案,海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寶森有期徒刑5年,罰金3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罰金4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