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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高鐵票價由鐵總自行定價:票價會否失去監管

2016年05月13日 19:36:49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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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高鐵動車組列車的一等座、二等座票價,將由過去的政府指導定價改為市場化自主定價,這也是中國鐵路市場化運營的重要一步。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從今年1月起放開高鐵動車票價,改由鐵路總公司自行定價。據悉,目前還沒有針對線路價格調整的具體計劃,最終將由鐵路總公司統一安排。

  《通知》要求,對在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投鐵路上開行的設計時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旅客票價,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自主制定;商務座、特等座、動臥等票價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運專線旅客票價,繼續實行市場調節,由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自主制定。

  據了解,目前比較繁忙的熱門高鐵線路包括滬杭高鐵、京廣高鐵長沙到衡陽段等,許多線路每天100對車次以上。

  對於是否會調整部分線路票價,鐵路部門昨日並未回復,但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沒有收到任何價格調整的通知,鐵路總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來,就在不斷探索市場化,鐵總的自定票價是市場化的必然事件,但是怎麼漲、怎麼降,都會建立在供給與需求的不斷平衡基礎上,鐵路總公司也在探索制定一套科學的票價浮動機制。

  ●新票價

  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高鐵動車組一、二等座票價時,應當制定無折扣的公佈票價。

  同時,可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點等實行一定折扣,確定實際執行票價。

  公佈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要及時通過網路和售票窗口告知旅客,調整公佈票價應當提前30天對外公告。

  ●舊票價

  在此之前,高鐵動車票價由國家發改委制定。主要是按照公里數乘以一個固定的基準價。

  在2007年原鐵道部發佈的《鐵運電〔2007〕75號》文件中,規定了旅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里以上的動車組列車軟座票價基準價,如二等座票為每公里0.2805元,可上下浮動10%。

  ■ 觀點

  在客運量不足的地方下調票價

  鐵路專家、同濟大學教授孫章認為,2008年高鐵運作之前,鐵路客運票價普遍不高,高鐵運作之初,高鐵的票價相比起來定價是高的,但運營仍是虧本的,靠貨運來補貼,高鐵客運的票價經過了一個適應過程,今年春運的時候在開通高鐵的地區,60%至70%的乘客會選擇高鐵出行,這也説明乘客已經接受了現在這個價格。

  孫章認為,鐵總掌握定價權以後,要從消費者得實惠的角度加以調整,他建議應該在現在的基礎上逐步調整,在客運量不足的地方下調票價。

  東南沿海線路或首先漲價

  “發改委放開高鐵票價之後,東南沿海等熱門的、票源比較緊張的線路很可能漲價。”北京交通大學經管學院教授趙堅説。

  孫章也認為,東南沿海一帶會首先中招,因為那的消費較高,對票價漲幅不敏感,所以東南沿海的高鐵就會上浮。

  此外,孫章預計,高鐵票價浮動最快將在今年下半年左右推出:“要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包括12306系統的軟體更新,這是要準備的,包括預測,最好還要做大數據的調查,必須摸清供給和需求是怎樣的,接下來這樣訂的票價浮動才不會引起負面的東西太多,我覺得這樣的大數據的調查是必不可少的。”

  追問1

  為啥把定價權交給鐵總?

  業界普遍認為,這一定價機制的改變是鐵路市場化的重要一步,放開高鐵動車定價權,將給鐵總更大的供給調整空間。

  由鐵總自行定價,大勢所趨,並不出人意料。今年之前,鐵路客運跟航空、公路、水路客運的競爭局面已基本形成,但另三個領域都是自行定價,唯獨鐵路、特別是高鐵,仍由中央政府定價。這樣,一是鐵路企業失去競爭中的價格手段,二是政府管得太寬,三是鐵路收益不佳導致民營資本不願投資鐵路,四是不利於形成旅客在“鐵空公水”之間做自主選擇的常態。總之,高鐵票價不放開,弊端不少。

  追問2

  高鐵票價是否會上漲?

  根據《通知》要求,鐵總可以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和客流分佈等因素實行一定的折扣票價。有專家預計,部分熱門線路的高鐵票價存在上浮的空間,鐵路客運也可以對高鐵動車試行淡旺季票價。

  鐵路目前面臨著與民航、公路等激烈競爭的局面,決定了它不可能全面漲價。熱門線路上浮、冷門線路下浮,旺季上浮、淡季下浮,甚至同一時段同一車次的不同等級座位有上浮有下調,有望成為常態。

  鐵路專家、同濟大學教授孫章認為,“根據市場因素決定價格是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這也將打破高鐵票價的一成不變,我想大家也不必要擔心票價大幅上漲,是應該在現在的基礎上慢慢調整。”

  追問3

  票價是否會失去監管?

  孫章認為,放開定價權並不是發改委放開了監管,鐵路票價還有鐵路總公司指導建議,發改委價格部門監管。“旅客是用腳投票的,如果票價離譜了,大家肯定會轉去買打折機票,坐汽車。”他説,鐵路不但有盈利性、還有公益性的特徵,建議鐵路總公司做一些大樣本的調查,使供給和需求更加匹配。

  在把定價權交給企業的同時,政府就擔起了更大的監管責任。這一點,管鐵路票價的,跟管藥價的、管別的很多已放開定價權的,都一樣。如果鐵總因某線路熱門而大幅提價、遠離其正常成本,如果有任何涉嫌違反《價格法》、《反壟斷法》等的企業行為,執法部門若不管,就是不作為。

  本版稿件/綜合央視新聞、央廣網(除署名外)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