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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挪用公款理財炒股 假如賺了錢該算誰的

2017年01月13日 10:34:33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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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視組到武漢市青山區巡視時發現,青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玉奇在任青山區建設局局長時擅自動用基建資金購買理財産品,並造成鉅額虧損。(2月14日中國青年網)

  本以為能夠父子聯手來個“一石三鳥”,沒成想一路與“熊”為伴,直至虧損近700萬元時,自詡善於理財的高玉奇也徹底斷了黃粱美夢。與不少糟踐了公款的官員一樣,高玉奇也可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從挪用到虧損後彌補,各類違法違規手段用得順暢無比,若不是造出巨大的公款缺口,其行徑敗露只怕也要延以時日,甚至叫人不禁遐想:假如賺了錢,結局如何?

  不難看出,高玉奇在任職建設局局長時,能夠輕易動用兩千萬公款,總攬財務大權,其背後決然不是個人問題。與不少案例一樣,一筆鉅款“失蹤”,卻始終不曾被發現,仿佛公款真成了私人的俎上魚肉,僅挂了個空睡賬面的名頭。2015年10月,北京市紀委就曾披露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某工會主席竟在4年間挪用400余萬公款用於美容,與之相較,高玉奇的“公款理財”損失同樣令人心寒,而背後監管的缺失,則是令人心驚。

  習近平曾告誡,“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鉅款理財,豈能心安?高玉奇從動下歪念到事後補救,其中簽訂合同、挪用款項等等環節竟然被“一路放行”,財務管理審核儼然成了“空架子”,財政、紀檢等部門,更是沒能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理,當時已然問題成堆的高玉奇,還得到了“帶病提拔”,離任審計被其輕易矇混過關,直至虧損坐實,為時晚矣。

  四年時長、多個部門、高額公款,如此大事決然不該怠慢,在如此眾多的漏洞之下,如何期盼能將權力關進籠子?虧了錢惹了禍,但若是賺了錢、填了坑,各式造假“臺賬”一應俱全,兒子喜獲“好處費”,個人升遷順暢、權錢皆得,最終結局只怕有所反轉。毋庸諱言,對這位愛子心切的官員來説,各式貪腐勾當遲早也要敗露,但其挪用公款後的查處,絕不應該與其理財虧損成絕對正比關係。倘若“一把手”始終説一不二,各式監督形同虛設,案件查處非要等到既成事實擺上案桌,屆時公款損失還在其次,只怕政府公信力與民意民心也要折損三分。

  “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不是一句空話,“籠子”不僅要有,而且要夠大,萬萬不能走個形式和過場,靠嘴上説、紙上畫建個“模型”。從公款的閒置起,到公款管理的透明度、監管力度,缺乏一股有效力量予以制約,自然就大大提高了被“有心人”挪用的風險,甚至像此案例一般造成“盈利即可能免罰”的後果;於此同時,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審計部門,對於官員的日常監督和提拔任用只看人、不看病,離任審計“虛晃一槍”,如此反倒助長了此類官員的貪腐氣焰。

  誠然,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反腐大事不容絲毫怠慢,對於高玉奇此類有心違紀的官員更不能任其打通各類渠道,成為縱享公權公款的“碩鼠”,一起案例夾雜了眾多複雜因素,但歸根結底要有監管良效,首當其衝還是執行力與實效性的問題。挪用公款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完善監管、強化問責的方式方法也多,有所欠缺的,恰是敢管、實管。在挪用公款的問題上,理應形成一種“事前”機制,但凡伸了手便能及時懲處,將收益或虧損放在次要地位,如此便也不會涉及虧損或盈利的問題,更不可能造成官員依賴於“概率”。

  公款理財,理應嚴懲,只盼制約權力的籠子能大一些、牢固些,讓官員無力挪用、動手即亡,切莫留些懸念,叫人擔憂盈虧多少。

  文/余祖欣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