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生黑戶可隨父母正常落戶
國家正在著力解決“黑戶”問題。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超生“黑戶”可以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此次發佈的意見中稱,由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政策性障礙等因素,部分公民無戶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不利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並直接影響國家新型戶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為此,意見針對八類無戶口人員明確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流程。
意見表示,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據稱,此次任務的目標是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焦點1
公安機關如何保障解決“黑戶”問題?
開“綠色通道”辦落戶申請
“黑戶”問題由來已久,此次出臺的意見如何保障能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呢?
公安部等五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為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立下了“規矩”: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
據介紹,公安部將部署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
各地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同時,組織開展戶籍管理相關政策文件清理,凡是與《意見》規定不一致的,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
同時,加強對無戶口人員核查比對,登記材料逐一建檔,嚴查借機辦理假戶口違法犯罪;對辦理登記民警實行終身負責制,依法依紀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在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還要開闢“綠色通道”,派出所確定專人受理群眾落戶申請,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讓落戶群眾儘快領到居民身份證。
焦點2
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怎樣落實登記戶口?
被拐兒收養登記前搜尋生父母
《意見》提出,事實收養的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需要先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事實收養公證。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相關負責人表示,事實收養實際上是一種私自收留撫養行為,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存在被拐賣、超生、撿拾等多種情況。對於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應當依照本《意見》相關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使其能夠更好地享受教育、醫療、救助等社會福利保障。
對於希望通過收養登記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類研究處理,事實收養發生在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為經公安機關確認的被拐兒童的,應當先由公安機關搜尋其生父母,再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收養登記。總之,符合當前收養法等規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照現有規定依法為其辦理收養登記,公安機關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暫無相關規定的,民政部將加強調查研究,儘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據新華社
焦點3
如何保障無戶或新登記戶口人員教育權?
適齡兒童無戶口可先入學
據介紹,在目前無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中,仍有一部分人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正常入學就讀。那麼,在實行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之後,如何保障這部分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呢?
為此,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
教育部表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立即安排就近入學,指導學校依據學生年齡和學力等情況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就讀。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此外,學校要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於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對於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調安排入學,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於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要儘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
焦點4
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後如何享受社保?
據自身情況按規參保享待遇
此前有專家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要辦理一個戶口會涉及到數十個部門,其中重點是部門之間如何配合協調。對於無戶口人員來説,在有合法身份之後,能否也享受到正常人的福利待遇?
對此,人社部門回復稱將按照《意見》精神和要求,積極做好相關政策銜接,併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後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和便利。
在醫療保險方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在養老保險方面,根據相關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已經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