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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吃喝那些事,會否被問責?

時間:2012-07-13 08:29  來源:新華網

  11日,財政部公佈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84億元,與2011年決算相比減少13.8億元;此前兩天,備受關注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也正式公佈。

  道道禁令之下,長期為人們詬病的奢華接待能否收斂?

  “禁吃令”接連出臺 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6月中旬,浙江溫州市出臺公務接待管理細則,劃定了公務接待的各條“紅線”,如不得食用鮑魚、魚翅,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和高檔香煙,市域範圍內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等。此舉一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細則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細”公務接待新規。

  “發現違規行為如何處理?”面對公眾疑問,溫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凡違規一次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違規二次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主要責任人停職檢查;一年內累計違規三次及以上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給予主要責任人紀律處分、經辦人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正當公眾熱議溫州細則之際,國務院7月9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直擊“三公經費”,對公務接待範圍和標準、預算管理及問責等作出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管理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在機關運作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對違反規定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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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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