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新華視點)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聚焦刑事訴訟法修改六大看點
歷經16年之後,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重要法律——刑事訴訟法面臨第二次“大修”。8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説明時表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於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看點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
此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總則中明確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權保障問題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時候還沒有規定。現在規定進去是很大的亮點。”多次參與刑訴法草案修訂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表示。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王兆國説,刑事訴訟法在程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
刑訴法是一部直接關係公民權益和基本權利的刑事訴訟法律,決定公民的生命、財産、自由等基本權利。
“這是憲法有規定以來,我國部門法第一次有了人權規定。”陳光中説:“規定這幾個字,不僅有宣示性,也有指導性意義,意味著在懲罰犯罪的同時,要尊重和保障人權。”
看點二:防止刑訊逼供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冤錯案讓人們對刑訊逼供深惡痛絕。但刑事司法面臨很大的破案社會壓力,刑訴法修訂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説。
修正案草案在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陳光中認為,這次修法對非法證據排除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是很大的進步。從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提供保障。
汪建成認為,過去嚴禁刑訊逼供的規定執行得不好,就是因為非法取得的口供可以作為證據。“因此,此次修法重點放在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上,而且還規定了嚴密的、嚴格的證據收集程式。這會對遏制刑訊逼供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