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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刑訴法設沉默權有難度 刑訊逼供恐難遏制

2011年10月19日 09:30:0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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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話人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

  田文昌  

  對話背景

  律師隊伍是我國司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國家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為了讓公眾走近中國律師、了解中國律師,全國律師協會與法制網聯合推出了“影響力中國律師系列訪談”節目,選取法治熱點話題,與知名律師面對面。

  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是參與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前期討論的3名律師代表之一。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是如何看待此次刑訴法修改的?對草案提出了哪些建議?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展開對話。

  對話

  草案內容喜憂參半

  記者:您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有哪些突破?不足在哪些方面?

  田文昌:應該説草案有不少突破,主要突破和其中的不足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增加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和排除的義務並規定得比較明確,但對排除的具體措施規定不夠。二是明確了證人出庭的範圍,但缺乏不出庭的法律後果。三是規定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這是非常大的突破;但還保留了如實供述的要求,這又形成衝突。四是明確逮捕拘留嫌疑人必須立即移交看守所,不得超過24小時;但沒規定所外提審的法律後果。五是增加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影,但沒規定不錄音、不錄影怎麼辦?六是會見權,一部分和律師法銜接了,律師憑“三證”可以會見,但還有一些保留。七是明確了閱卷的範圍,但沒規定救濟方法。八是完善了鑒定人出庭制度,但是缺乏辯方鑒定啟動權的規定。九是量刑納入了法庭審理程式,但是操作起來還是有些困難,比如當庭宣判的問題不能解決,量刑的辯護還有一定的難度。

  記者:有人認為,這次刑訴法修改太超前了,對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過多,對懲罰犯罪不利。

  田文昌:我更擔憂的不是保護得過多,而是保護得太少了。我們仔細分析後發現,其實保護只是提出了些規定,而落實的措施不夠。

  記者:全國律協刑委會代表全國律協向人大法工委提交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意見稿共多少條?主要涉及哪些問題? 

  田文昌:意見稿共45條,每條都附上了修改的目的和詳盡的理由。總體來説,意見稿針對現有草案,從進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和律師辯護權這兩方面提出意見;同時還提到了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沒涉及但我們認為應當改進的問題,比如無罪推定沒有開宗明義地明確肯定、辯護人一至兩人的數量限制應取消、代為聘請律師不應限于被告人的近親屬、律師調查取證權沒規定、刑訴法第三十八條問題沒解決、應增加與律師協商開庭時間的規定、死刑復核程式中的漏洞沒解決,這些都是遺憾。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