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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佈撤銷令滿一年 各地駐京辦“名亡實存”

2011年09月19日 11:30:07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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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城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網站首頁。山西運城市駐京辦名列去年公佈的625家被裁撤名錄中,根據規定駐京辦撤銷後,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網路截圖

  9月18日,豐台區科豐橋總部基地6區10號樓的河南伊川縣駐京聯絡處所在地“伊川會館”。去年公佈的撤銷名錄,其中包括伊川縣駐京辦。本報記者孫純霞攝

  9月18日,北京市東城區分司廳衚同17號院的指示牌上,標示了本應撤銷的湖南省教育廳、國土資源廳駐北京聯絡處的辦公地點。本報記者孫純霞攝

  國辦去年1月29日發文明確: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11月9日,625家被撤駐京辦名錄公佈。然而,撤銷令發佈一年之後,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行動”。

  為何令行不止?專家分析,因為地方政府設駐京辦的訴求沒變:拿項目跑撥款、招商引資,還有接訪維穩任務。地方政府違規私設駐京辦,根源在於行政審批制度以及接訪勸返機制,“關鍵問題還是懲戒不到位,違規成本低。”

  沒有合法身份,不挂駐京辦招牌,到今年9月,這樣的日子湖南某縣“駐京辦”負責人張海(化名)已經過了一年多。但他並沒覺得有什麼兩樣,“唯一的遺憾就是,如果沒裁撤令,還允許挂駐京辦這塊招牌,撥的辦公經費應該會多一點,就不會像中秋節這樣,想搞個同鄉聯誼都心有餘而力不足”。

  張海所説的裁撤令,是去年1月29日國辦發佈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駐京辦的意見》。其中明確,在意見下發後6個月內,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等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駐京辦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

  11月9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公佈2010年625家被撤銷駐京辦名錄。張海所在的縣也在名錄之列,但駐京辦改頭換面,至今依舊在北京活動。

  與他們一樣,目前被令裁撤的駐京辦,大多或“改名換姓”,或穿上招商引資和酒店“馬甲”,在京潛伏下來。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