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民生的社會保障問題,一直是全國兩會關注的熱點。而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問題,更是備受公眾關注。
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結“十一五”社會保障工作時宣告:“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實施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辦法,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年均增長10%,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24%的縣。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惠及4.32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8.35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全覆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取得新進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7810億元,比5年前增加5800多億元。”
社會保障是民生之基。率先在全國838個縣推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已覆蓋1.43億農民,其中4000多萬老年農民已經領到國家發放的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七連漲’和‘新農保’的建立,體現出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改善民生,並在思考公民福利、社會保障方面的缺失,有針對性地查缺補漏,希望以政策暖意為民生驅寒,彰顯了中央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郭國慶告訴本報記者。
人民共用發展成果寫入國法總則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社會保險法》,該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這部事關國人福祉的法律,先後醞釀17年終於獲得通過。該法總則第一條就有如下表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
“覆蓋全民、統籌城鄉、突出維權、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這樣評價《社會保險法》的亮點,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開始建起,逐漸向農村延伸,這次立法明確把農民、失地農民都納入到社會保障的制度體系當中。《社會保險法》的頒布,是一個新起點,對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截至目前,我國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從以城市為重點向農村擴展,填補了多項制度空白,已有的制度也得到鞏固和完善。
社會保障制度素有經濟運作“減震器”、社會穩定“安全網”和社會公平“均衡器”之稱。今後5年,令全體國人期盼的社會保障制度,會讓每位國人分享到多少經濟發展成果呢?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目標提出“兩個全覆蓋”: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這一目標的提出,將實現中國全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質的飛躍,把中國民生事業的發展提到一個嶄新的高度。
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説:“‘兩個全覆蓋’,加上已經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全面實現‘兩免除一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目標。也就是説,通過建立以低保為核心的綜合型社會救助制度來免除全體人民的生存危機;通過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來免除全體人民的疾病恐懼;通過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解除人們的養老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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