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綜治辦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因瞞報重大矛盾糾紛和問題,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重大矛盾糾紛的地方、單位,可能被一票否決。
《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問責任、掛牌督辦、領導幹部包案制度。市、縣、鄉三級對重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調處單位、調處方案和調處時限,依法調處,防止反覆,一包到底。
根據《意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被納入黨政“一把手”工程,化解矛盾糾紛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身上。黨政主要領導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要親自過問,親自動手包案解決,定期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意見》強調,各級綜治委及其辦公室把構建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體系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責任獎懲。對矛盾糾紛排查及時,調處得力的要表彰獎勵;對領導不重視,排查不深入,調處不力,或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問題隱瞞不報,在源頭上製造矛盾糾紛,推諉扯皮,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重大矛盾糾紛的地方、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警示直至一票否決。 (記者 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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