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工作現場會上獲悉,新的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考核指標體系對地表水和空氣環境品質、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工業企業穩定達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説,新指標體系已於今年開始實施,與原來相比,它在指標限值、考核要求與考核範圍等方面有較大調整。我國現有的76個環保模範城市中,有的在短期內很難達到新指標要求,將來模範創建工作要強化監管,嚴格退出機制。
據介紹,新指標體系對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考核要求更加嚴格。它要求城市轄區內的地表水環境品質均要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要求,且考核範圍由城區擴展到全市域,要求全市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無功能水體需消除黑臭。
新指標體系要求全年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85%,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大城市需將臭氧納入監控範疇。新指標體系要求大城市污水處理率達95%,生活垃圾、污水和危廢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作,生活垃圾滲濾液達標排放,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此外,新指標體系對重點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淘汰落後産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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