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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另行收取消毒食具費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2011年06月03日 22:09:3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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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等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指出
餐飲企業另行收取消毒食具費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劉浦泉)北京、上海、香港等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14日聯合發出的《致餐飲企業的公開信》指出,向消費者提供消毒食具是經營者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餐飲企業是否明確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食具費的做法都于法無據,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包括北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香港、澳門、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

  《致餐飲企業的公開信》稱,目前,消費者到餐館、酒店就餐,很多餐飲企業要向消費者收取消毒食具費,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食具、一次性消毒紙巾和筷子等,有的還在消毒食具的外包裝上明確標注“工本費1元”等字樣。雖然費用不多,但引發了眾多消費者的強烈不滿。

  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指出,消費者到餐館、酒店就餐,購買的標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飲企業的服務。另行收取消毒食具費屬於強制收費,違反了公平原則。因為食具是用餐過程中的必備用品,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經過消毒且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具、紙巾,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是消費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長期以來已獲社會認同,並約定俗成。此項服務産生的費用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作為法定義務的承擔方,餐飲企業理應承擔此項費用,而不能因為食具密封包裝,就將消毒産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否則,就是在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變相向消費者轉嫁附隨義務,這違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誠信公平原則。此外,《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第八條規定:“餐飲服務項目除國家另外有規定者外,經營者不得隨意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或其他形式價外加價”。而眾多消費者在就餐時為了避免與經營者發生衝突,或者因為愛面子而被迫接收額外收費,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了侵害。

  針對一些餐飲企業以在消毒食具的外包裝上印有有償使用的提示、盡到了明確告知義務、且消費者也可選擇是否使用收費的一次性消毒食具為藉口,強制向消費者收取食具消毒費的現象,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指出,明確告知仍然違法,因為強制收取食具消毒費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第一,經營者原本就沒有權利收取此項費用。第二,即使經營者通過聲明或者張貼店堂告示等方式對消費者事先進行了提示,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消費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此,22家城市消協維權組織認為,不管餐飲企業是否在其餐廳明顯位置或消毒食具的外包裝上進行了明確告知,但也不能成為免除其法定義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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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