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劉羊旸 張辛欣)氣象法頒布實施10年來,中央財政對國家氣象事業的投入累計已超過417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8%以上。
這是記者28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氣象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全社會氣象活動的重要法律,對依法規範氣象工作,依法促進氣象事業發展,有效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推動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説,氣象法實施10年來,堅持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定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19部部門規章;各地先後制定了104部與氣象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氣象法為主體,氣象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氣象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標準、規程相配套的氣象法規體系框架進一步完善。
鄭國光表示,通過氣象法的貫徹落實,氣象事業發展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全國氣象部門初步建立起了機構明確、人員到位、職責清晰、資訊暢通和反應靈敏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維護了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10年來,組織實施了飛機人工增雨作業以及高炮、火箭防雹作業,在“三農”服務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據鄭國光介紹,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氣象局已全部建立專門的氣象法制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初步建成了一支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氣象行政執法隊伍。近幾年來每年立案查處違法案件4000余件,通過對違法案件的查處,有效制止了違反氣象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了氣象法律法規的尊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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