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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惠民政策:養老金2010年開始“全國漫遊”

2011年06月03日 22:10:2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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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徐博)與共和國同齡的王建國是天津鋼鐵廠的一名退休工人,兩天前他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禮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金是連年提高,錢多錢少是小事,中央想著咱們老百姓是真的……”王建國給記者倒了一杯茶,又説出四個字:“放心、踏實!”

  養老保險連遇暖冬

  王建國2004年退休時的退休金是1196元。“每年都漲,現在我拿1760元,明年還要漲。”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每人平均增加120元左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告訴新華社記者,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全部出臺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文件,企業退休人員目前月每人平均水準超過1200元。到2009年11月底,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已達到23238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金維剛認為,國務院決定連續第六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彰顯了中央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並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這不僅在我國是空前的,而且在國際上也是獨樹一幟的。

  “受金融危機影響,前一段時期我國的經濟形勢還不穩定,目前雖然有所復蘇,但壓力很大,而且CPI已經由負轉正,明年還有溫和的通脹預期。”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決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我國對民生的注重和加強民生建設的決心。”

  周天勇説:“此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升並不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也會作出調整,這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

  周天勇進一步解釋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來自於國家財政,由國務院進行調整。過去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國家決定連續六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是為了縮小差距,不會形成待遇攀比,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今後,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準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周天勇表示,從長遠趨勢來看,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勢在必行。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提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養老金的逐年提升已經對部分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産生了壓力。

  養老金明年開始“全國漫遊”

  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時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資訊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資訊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由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並不平衡,各地在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標準等方面存在著巨大差別。雖然部分省份在省份內實現了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省份之間卻無法對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無法實現異地流動,這導致了不少職工——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退保現象嚴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告訴新華社記者,《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工作不穩定、收入不穩定、流動性比較強是當代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而保險應該是穩定的。”這位專家説。

  何平解釋説:在北京幹十年,在廣東幹十年,在上海幹十年,一共幹了三十多年,都按照國家的規定去參加保險,繳保險費,最後可能沒有地方給他支付養老金,這種情況是有的。這個文件打破地方之間的藩籬,使參保人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暫行辦法》反覆指出,對農民工要一視同仁。”何平説,“暫行辦法中的所有規定對農民工同樣適用,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資訊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資訊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一張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將打破隔在城市與農村,城鎮企業職工與農民工之間的隱形屏障。”

  養老保障體系還需全國統籌

  周天勇告訴記者,從全世界的經驗看,確保勞動者的養老權益不因跨地區流動而受到損失有兩種措施:一是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立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

  這位專家表示,《暫行辦法》的出臺只是治標,採取關係接續會導致管理成本的提高,治本之策仍然是儘快全國統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要實現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尚需解決三大技術問題:

  第一,參保人的參保繳費記錄必須是清晰的,無論記錄格式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全國要統一,否則就沒有辦法在全國流動。他説:“由於形成了制度分割的既有格局,現在要徹底改變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費一些氣力的。”

  第二,需要重新設計一些轉出賬戶和轉入賬戶,以保證資金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和準確。

  第三,需要完善的就是在轉移之後,必須保證參保人在最後領取待遇的時候,能夠把他在各地就業積累的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胡曉義説:“這種累計計算的公式和地區之間的相互認可,也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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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