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干祥岳涉嫌受賄案,近日已由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悉,該案係最高檢專項治理建設工程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督辦案件之一,起訴書指控幹祥岳受賄金額47萬餘元。
檢察機關指控,沈某的採砂公司自1997年10月份成立以來,由於當時甌江砂石礦區劃分、船舶位置定位等都還沒有規範,其經營一直處於艱難的情況。2001年起,幹祥岳分別任溫州市地質礦産局副局長、甌江砂石綜合整治辦公室主任、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先後分管和負責過整治甌江的砂石採、運、銷工作,幫了沈某不少忙,兩人關係日益密切。
為感謝幹祥岳為其公司在甌江砂石整治、砂石礦區劃分、船舶報廢更新登記、採砂許可證年審等方面的關照,2002年春節,沈某到了幹祥岳家中,把裝有5萬元現金的塑膠袋放在茶几上。幹祥岳收下了第一筆現金後,從2003年到2006年春節期間,沈某都照例送上10萬元現金拜年。起訴書指控,2002年到2006年間,幹祥岳共收受沈某現金和其他財物計4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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