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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促轉條例"三讀闖關 威權統治訂定標準不含日據時期

2017年12月06日 08:02:01來源:台灣網

臺"促轉條例"三讀闖關 威權統治訂定標準不含日據時期

  臺灣“立法院”5日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佈通過。(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2月6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昨日(5日)三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在野黨團都各提版本,“藍委”以冗長發言拖延,但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逐條表決其版本。“新法”宣稱是為落實轉型正義設立,但威權統治時期訂定標準僅從日本殖民侵佔結束後至解嚴前,國民黨成為被改革的箭靶,引發藍營質疑“民進黨搞政治追殺”。

  據報道,“促轉條例”明定,臺當局“行政院”轄下設“促轉會”為二級機關,並執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還原歷史真相、處理不當黨産等所謂的“轉型正義”事務,“條例”由臺灣地區領導蔡英文人公告後即實施。“促轉會”9位成員,“主委”及其他“委員”由臺當局“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全體“委員”的同一政黨人數不得逾3人,完成任務後即解散。

  “新法”明定,政治檔案是由臺當局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檔案與文件,時間發生於威權統治時期、“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機關。“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邀集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於2年內提出完整書面調查與實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長1年。

  報道稱,其中頗具爭議的是對於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的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明定從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從日本殖民佔領結束至所有離島、外島都宣告解嚴為止,“藍委”質疑不處理日據時期與慰安婦議題。

  此外,因“新法”中政黨地定義比照“不當黨産條例”,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黨,外界認為是把矛頭指向國民黨。(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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