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指責“75”事件有關死刑審判是荒唐行為

時間:2009-10-16 08:1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 題:西方國家指責“75”事件有關死刑審判是荒唐的行為

  新華社記者任沁沁 王建華 劉歡

  北京的法學專家15日説,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判決“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人死刑是公正的,某些西方國家、人士和組織對此進行指責是荒唐的行為,沒有任何道理,因為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基本體現。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對烏魯木齊“75”事件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結果,嚴格依照了中國法律有關規定,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定罪準確,證據充分,是“公正的判決”。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也認為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包括司法裁判的標準,判決“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死刑是公正的,維護了法律尊嚴。

  黃京平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在審判程式中都使用了被告人本民族的語言和文字,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從實體和程式上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進行了審判。

  10月1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其中6名因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5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4日開庭審理的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3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日的判決結束後,法國外交部發言人貝爾納瓦萊羅表示:“法國同歐盟其他國家一樣,反對世界上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他並對中國公審“7.5”事件案件不允許歐洲外交官參加表示遺憾。據其透露,瑞典作為歐盟輪值主席國也向中國提出過相關要求。

  王振民認為西方國家要求外交官參加此次審判,是“過分的,無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他指出,世界各國法律對於案件審判的公開程度,都可以自主決定,在世界上沒有統一的要求和標準。

  “歐盟國家在審判嚴重暴力恐怖事件的被告人時,會允許別國的外交官參加嗎?”王振民説。

  法學專家們還表示,各國是否保留死刑和是否保留死刑的適用是兩個概念,有的國家在立法上廢除死刑,有的國家在立法上長期不使用死刑,各國在死刑問題上的基本觀念和立場是不同的。

  黃京平説:“中國保留死刑,但在死刑適用上貫徹“慎用死刑、少殺慎殺”的方針。”

  他認為,歐盟國家提出參加“75”事件的審判沒有道理,是帶有政治目的的,“美國宣判被告人死刑時,歐盟國家向美國提出過其外交官參加審判的要求嗎?美國能讓歐盟國家的外交官旁聽嗎?”

  “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基本體現,”黃京平説,“它不容踐踏。”

  另據悉,熱比婭13日在紐西蘭訪問期間接受奧克蘭學生電臺採訪時説,判處維吾爾族人死刑不能為該地區創造和平與穩定,只能進一步激怒維吾爾族人。

  中國刑法確定有三大原則:罪行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法適用面前人人平等。黃京平説,不論哪個民族的人,一旦觸犯刑法了,只能依照國家已有法律去解決,這和民族關係無關。

  王振民也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超越民族的,不論哪個民族的人,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此次事件的判決,基於確鑿的事實,審判過程和結果不帶有任何民族色彩。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門洪華指出,中歐關係近些年發生了變化,隨著中國在國際戰略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一些歐洲國家對此出現了不適應症。

  他表示,一些歐洲國家利用人權、民主等向中國施壓,尤其在涉藏、涉疆問題上,更是改變了原來的“不干涉中國內政”的態度,而採取越來越多的橫加干涉行動,此次對“75”事件有關死刑審判的態度就是一個表現。

  “中國應該對此堅決加以抵制。”門洪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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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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