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3月3日曾經誇口,若法官15天內不釋放陳水扁,要率百萬人攻進臺北看守所救扁。18日期限到了,蔡啟芳真的會衝進北所嗎?
蔡啟芳發狂言
臺北地方法院3日晚間裁定,駁回陳水扁的撤銷羈押聲請,並決定從3月26日算起,續押陳水扁兩個月。此舉引發某些挺扁人士的不滿。
在“立委”任內被稱為“民進黨三寶”之一的蔡啟芳説,我要慎重地和臺灣的司法制度嗆聲,如果在15天內不把陳水扁放出來,我將在月底發動百萬人到臺北看守所解救陳水扁。蔡啟芳稱,到時候“正港的革命號角就要響起來了。”
18日正好是蔡啟芳開出15天內釋放陳水扁的最後一天,臺北看守所外,未見蔡啟芳和所謂百萬大軍的蹤影。
據蔡啟芳助理表示,民進黨中央不支援這個構想,目前只招募到嘉義地區民眾約數百人。
18日上午,蔡啟芳特別召開記者會,他説,今天只是號召之日,希望愛臺灣的人4月4日到北所,展開兩天一夜的進攻北所行程。
蔡啟芳表示,法官把他的話當成放屁,15天的期限已經到了,還是沒把陳水扁放出來。他説自己抱著誓死的決心在做這件事情,並且預估當天至少有10萬人,也透露要花上千萬元新台幣包遊覽車把所有人載到北所。
有媒體問他,進攻北所要準備武器嗎?蔡啟芳反問媒體記者,你是電影看太多嗎?最多就是拿著竹竿裝上菜刀徒手進攻。
陳水扁再出招
陳水扁沒有等著蔡啟芳和百萬支援者前來相救,8時45分,被押至臺北地方法院出庭。
法庭上,陳水扁有備而來,桌子上放著4大包的卷證。扁律師出招,強力要求傳喚馬英九、李登輝和連戰出庭作證,理由是,“公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目前使用過“公務機要費”的就是這些人,他們對於如何支用,應該相當清楚,因此要求傳喚他們出庭。
檢察官認為,在本案調查期間,已經傳喚相關人作證,取得他們的證詞,所以不需要再傳喚他們出庭。
面對律師的戰術,檢察官也還招,要求傳喚陳水扁的岳母、也就是吳淑珍的母親吳王霞,認為扁家借用吳王霞于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賬戶,陳水扁、吳淑珍全都知情。
法庭上,陳水扁仍不改咬人本性。他説,在“公務機要費”偵辦期間,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訊李登輝好幾個小時,甚至還留下來讓李請吃飯。陳水扁質疑,李登輝當時是證人的身份,陳瑞仁為何可以接受證人的宴請,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特偵組馬後炮
18日,針對扁家洗錢案,特偵組傳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由於他滯美未歸又沒請假,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下午6時宣佈,要求臺“外交部”登出黃的證件,對黃芳彥發佈通緝,時效可長達20年。
黃芳彥在扁案中是何角色?根據島內媒體報道,第一,根據馬永成供詞,2006年黃芳彥即在陳水扁的辦公室召集鄭深池、辜仲諒等人商討處理吳淑珍金錢事宜,可見他涉及洗錢程度之深。第二,檢方在黃芳彥辦公室西裝口袋查獲吳淑珍寄放之鑽石及珠寶,可證他實際負責扁家珍寶、錢財的分散保管工作。第三,他曾教唆陳鎮慧偵訊時如何推諉、如何隱瞞案情,足見他清楚實情,且意圖影響偵辦。僅以上述事實,即可看出他是扁案的重要共犯,程度不下于陳致中。
這樣一個對扁案至關重要的人物,從去年11月3日赴美後,至今未歸。
島內輿論認為,特偵組偵辦扁案,掀開了許多人們意想不到的神秘官商黑幕,值得肯定。然而,對黃芳彥的通緝已是馬後炮,無濟於事;若因此導致扁案偵查工作出現中斷點,必須有人要為此負責。■ 本報特約記者 任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