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陸委會”稱會為團聚期的大陸配偶爭取消費券

時間:2008-11-25 13:08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行政院內政部”規劃發放的消費券,排除仍在團聚階段的大陸配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昨天對此表示,會進一步和“內政部”溝通。

  據報道,臺“內政部”昨天傍晚宣佈,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也屬於消費券的發放對象,但這項規範排除仍在團聚階段的大陸配偶。

  劉德勳在“陸委會委員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內政部”今天宣佈的規範是“基本原則”,站在婚姻、家庭生活上的考慮,“陸委會”會持續了解,進一步和“內政部”溝通,盡最大努力為這群大陸配偶爭取權益。

 

  根據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統計,申請文書驗證的兩岸婚姻共29萬5千件,其中已經取得臺灣地區身份證的約4萬1千人,另外有11萬4千人正在申請中。在這11萬4千人中,長期居留的約3萬人、依親居留的約5萬1千人,另外因為團聚留在臺灣的有3萬3千人。這11萬人因為停留時間不同,分別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和團聚證。

  根據臺灣相關法令,大陸配偶請領臺灣身份證前,必須先在臺灣與臺灣配偶團聚2年。若在2年內生育,得以直接接續依親居留的第二階段,時間為4年;再經過2年的長期居留後,即可取得身份證。本月21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接見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與“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時,已經宣佈將修改相關法令,取消團聚規定,未來只要通過面試入臺,將可直接申請依親居留。(趙靜)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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