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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城上做飯燒出法律尷尬

2017年12月15日 14:53:00來源:台灣網

  近日,一組驢友在密雲古北口蟠龍山長城敵樓內生明火做飯的照片在網路上傳播,照片中長城敵樓內部墻體已被熏黑。蟠龍山長城風景區的工作人員表示,涉事驢友是從河北境內進入蟠龍山長城的,並未買票,被景區管理人員發現後,其中的絕大多數驢友已經下山,所以目前這些驢友的具體身份還未確定。目前密雲區文化委員會執法隊已對現場進行勘查,當地警方也已介入調查。(12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驢友在長城敵樓內生火做飯,毫無疑問,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長城,屬於一種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而且,如很多網友擔心所言,眼下正處冬季,氣候比較乾燥,在長城明火做飯,稍有不慎,極有可能引著長城周圍的樹木發生火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有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從這個角度説,公安機關要加緊案件偵查步伐,及時依法按規將生火做飯破壞長城的遊客繩之以法。

  實際上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並不缺。《文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保護文物的相關條文,而且從國家層面制定了一部專門用來保護長城的《長城保護條例》,長城沿線城市也紛紛制定了長城保護法規。但即便如此,破壞長城的行為還是不斷發生,絲毫沒有絕跡的跡象。近年來,遊客、驢友破壞長城行為頻頻發生,不少長城上密密麻麻的刻畫著“XXX到此一遊”等字樣。

  遊客破壞長城案件一起又一起的發生,毋庸置疑,一些遊客文明素質低下是直接原因。但歸根結底是,當下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太過疲軟,凸顯了法律法規的尷尬,法律法規儼然成了一縷炊煙,對不文明的遊客起不到實質性的遏制和威懾作用。

  一方面,以目前基層保護長城力量非常薄弱,有限的工作人員分佈到以千公里計數的地域。特別是很多長城資源豐富的地區屬於經濟欠發達地區,投入長城保護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少,有些段的長城橫跨兩地乃至兩省。這使得遊客破壞長城的行為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非常小,絕大多數破壞長城的行為無從查處,最終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現行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剛性都存在不足。而且,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遊客破壞長城行為不過是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罰,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過輕。尤其是與過低的被查概率相比,如此處罰無異於罰酒三杯。

  因此,要有效保護好長城,還必須完善長城保護的法律法規,既要增加長城保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剛性,提高破壞長城成為的處罰力度,不再是簡單的罰款、拘留了之,也要用法律和制度進一步明確長城保護的執法主體、執法力量投入的財政保障等,切實落實地方保護長城的責任。(台灣網網友:何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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