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通報六名幹部賭博,傳遞了何種震懾?

時間:2014-12-10 16:29   來源:台灣網

  12月9日,中紀委官網發佈頭條新聞《中央紀委通報六起黨員幹部參賭涉賭問題》,點名通報了6名參賭涉賭的官員,其中包括重慶市沙坪壩區山洞街道黨工委書記郭衛、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正處級檢察員張寶仁、江西省南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曹志剛、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水務局局長周剛、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李開勤、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第三機床廠廠長盛浩民。(12月9日中國網)

  今年10月,中央首曬“官賭”問題清單:浙江和廣東最嚴重“整治查處黨員幹部參賭涉賭案件6122起,涉及7162人。”從首曬官賭清單到首次點名通報參賭涉賭的官員,從中可見中央對黨員幹部參賭涉賭高度重視。此外,通報還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結合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工作,把禁止黨員幹部參賭涉賭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黨員幹部要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確選擇個人愛好,堅決抵制賭博等不正之風。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參賭涉賭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予以通報曝光,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圍,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好轉。

  中國人好賭,這早已被世界公認,甚至近些年中國周邊十幾個鄰國紛紛興建賭場來圍“賭”中國,而他們的目光主要集中在富豪與貪官身上。而盤點近些年著名的“官賭”,他們無一不是大貪:原廣東省雲浮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伍星葵,曾乘遊船在公海豪賭一夜,輸贏達數十萬;原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挪用住房公積金1.2億元赴境外豪賭;原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兩年半時間赴境外狂賭17次,曾3天輸掉上千萬元;原肇慶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黃平方,1997年至2006年間多次前往境外賭博,每次輸贏數額都在10萬元以上;原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動用兩億多元公款境外賭博,輸掉1億多元。

  “天下之傾家者,莫速于賭;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于博。”賭博之風源於“不勞而獲”貪慾,敗于“千金散盡還復來”僥倖。賭博氾濫,於民常常導致遊手好閒,傾家蕩産,妻離子散;于國則導致貪污腐敗,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于官,即賭博成癮之下導致其走上貪污或違法犯罪道路。如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原科長金松深頻繁出國參賭,欠下高額賭債,先後詐騙同學、同事、朋友、老領導和小額貸款公司人民幣340萬元,盜竊轎車2輛。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汝湖鎮農林水辦公室原副主任羅榮鑫,為了籌集賭資,竟然把低保戶的34張存摺和4張銀行卡抵押給高利貸,最後全部輸掉;原吉林省延邊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蔡豪文,先後27次到朝鮮參與賭博,將350余萬元公款輸光;原廣東省東莞樟木頭鎮鎮長李為民數次前往境外賭博,挪用上億公款,共輸掉約九千余萬元。

  早在2004年,中紀委、中組部就曾聯合下發《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規定“凡是參與賭博的領導幹部,要一律予以免職”。此外,《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二條:“對於黨員幹部的涉賭行為,視情最高可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國家公務員法》五十三條“公務員不得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但並未做出處分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務員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從中可見,這些法規對官員賭博處分原則明顯過輕了,因為免職、開除黨籍、記過、記大過,降級均不可能根治官員賭癮。“挪用公款賭博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利用手中權力造成國家財産數萬甚至上億元的損失,怎可如此“高舉板子輕輕落”呢?

  從兩省就發現7162人官賭來看,官員參賭整體數字可能數以萬計,而這些所謂的“小賭怡情”,都將有可能演變成“大賭害國”。對於官員參賭涉賭,一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監督作用,切實落實“防賭”主體責任,管好部門下屬官員。二要加強黨員幹部的道德理想教育,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金錢觀,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業餘愛好以抵禦賭博的引誘。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種監督力量編織起官員涉賭監督網,及早對官賭行為“重典”亮劍,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直接以撤職、開除黨籍、辭退的方式以儆效尤,對涉及貪污受賂與挪用公款的要司法處理,如此才能向所有黨員幹部劃定賭博紅線,並傳遞震懾,讓黨員幹部從此不敢賭、不能賭、不想賭。(台灣網網友:劉立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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