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撥大媽共用一塊空地跳廣場舞,因為其中一方嫌另一方的音響聲音太大,雙方發生爭執展開了罵戰,並進一步上升到了大打出手,最後雙方各有一人被120帶走。(騰訊網)
“大媽”這個詞本代表著對年長婦女的一種稱呼,是一種中性詞,然而隨著諸如:大媽高速大跳廣場舞,大媽攻佔某某廣場,大媽搶黃金等各路新聞的走紅的,大媽一詞也被貼上了沒素質、粗俗、廣場舞等等貶義的標簽。媒體們樂意用著各種大媽標題來吸引眼球,圍觀者們樂於調侃大媽們的各種姿態,而當事者也不顧社會的另類目光,依舊搶佔著有限的公共場所跳著自娛自樂的廣場舞。
當一個詞彙被標簽化了,我們就不再以人來詮釋詞語,而是以詞語來定義一個人甚至一群人,不再去重點關注事件本身的客觀真相,反而被關鍵詞引導著思維。如同前段時間發生的外國小夥扶大媽事件,當“中國大媽”“扶老人反被訛詐”等資訊進入腦海,一部分看客就展開口水戰,去指責去辯論,這樣做不僅掩蓋了事件的真相,也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
在廣場舞還沒有被貼上為農業重金屬、噪音擾民等標簽的時候,它曾經也被視為一種健康的娛樂方式,參與廣場舞的不僅有年長的大媽們大爺們、還有三十齣頭甚至更小的小青年們。廣場舞作為一種全民性的娛樂健身方式,是應該值得肯定的,誰沒有想要生活更愉悅的願望?對廣場舞噪音擾民等等負面影響的反思不應該僅是去指責那些大媽,也不該去給他們貼上貶義的標簽去醜化他們。作為當事者、作為兒女、作為看客、作為媒體都有責任還大媽一個客觀的評價。
大媽去標簽化並不是讓大媽不跳廣場舞成為高大上的知性人,標簽化是一面鏡子,折射出的是公共資源的缺乏,是政府管理的乏力,是當下老齡化社會的困境……這些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的,但也不是什麼都不能做的。大媽們可以從規範自己的言行做起,不做諸如一窩蜂攻佔某某商場的盲目行為,不做諸如高速跳廣場舞的出格行為,兒女可以從關心老人陪伴老人做起,政府可以從規範公共資源管理做起,媒體可以從客觀公正做起。社會中的每一個熱點,每一個現象與我們都是息息想關的,我們不僅是一個看客。在理直氣壯使用自己權利的時候,也別忘了每一個人都還肩負一份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台灣網網友:福爾摩詩)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