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新華網)
愛心捐助竟設“最低消費”?對此,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的大朗鎮教育局稱,“標準”確實有,但只是“參考標準”而非“執行標準”,實際操作時“一切還是以自願為原則”。該局局長劉永強還解釋了此“參考標準”的來歷:“沒説依據什麼來定這個標準,有領導捐8000元,圖個好意頭,下面就一層層來……我們也只是倡議而已。”
俗話説“勿以善小而不為”,既然是善意的捐助,為什麼還要拿“標準”來衡量,難道説在愛心捐贈的時候捐10元和捐10萬元就能證明一個人善不善良?金錢難道就是衡量善惡的標準?慈善本身是一種自願行為,不能用金錢來衡量,10萬元是善意,10元錢也是愛心。
一些領導幹部“面子”思想嚴重,無論什麼事情,總習慣性的以“標準”來要求基層工作人員,面對“強捐”,受制于“領導”的各位“下屬”,出於無奈只能敢怒不敢言。獻愛心是要看個人的承受能力的,用所謂的“標準”來強制性的要求獻愛心,明顯是違背了奉獻的本意。
以道德為藉口,強制性慈善募捐的做法,應當禁止,以“標準”來評定善心的思維更應該根除,別讓“標準”抹殺掉一顆善良的心。(台灣網網友: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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