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病毒”造成的話費損失需要“特事特辦”

時間:2014-08-23 15:08   來源:台灣網

  8月2日淩晨1時,深圳網警陸續接報群眾手機感染“XX神器”木馬病毒的警情,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經過17個小時的通宵奮戰,于8月2日18時抓獲製作傳播該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8月4日《都市晨報》)

  全國很多地區手機用戶2日一早都收到了這樣的病毒短信:““XXX(機主姓名)看這個,ht://********XXshenqi.apk”。當機主點開之後,這個病毒就會自己蒐集手機用戶電話本上的手機號碼,以機主名義將同樣的一個連結發給這些手機用戶。由於這種短信是以機主名義發送的,很多收到者看到是熟人資訊都點開了,而這個病毒就會依次效倣。由於很多人的手機中都存有較多號碼,發送短信的費用都在100元左右。

  這個連結直指安卓系統,很多人認為和安卓有關係。究竟是不是這樣,需要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我們目前需要關注的是這筆損失是不是可以物歸原主、一筆勾銷?很多報社的記者都採訪了當地運營商,得到的答覆是一樣的:不能退回。電信運營商的回答未必沒有道理,首先這事不怨他們,其次如果所有人都以中毒為由要求退話費,運營商如何判斷?

  但是,這樣的損失就該由手機用戶啞巴吃黃連嗎?顯然也不公平。這是一起全國性事件,警方將這次病毒稱之為“全國病毒”。既然病毒的傳播是非法的,其産生的話費也就不是機主自願的,不是自願的消費,需要用“特事特辦”化解。雖然説,一個機主的話費損失也就幾十塊錢,可是從全國來看,這就會是一筆鉅額資金。這些資金對於運營商來説應該屬於“不義之財”。打個小小的比方,有人丟失了東西,有人撿到了東西,這個東西原本就不屬於你,是不是應該還給失主呢?同樣的道理,在這起事件的過程中,電信運營商就猶如撿到了一個別人丟失的東西,也應該還給手機用戶。

  當然,返還的時候,不能讓手機用戶自己説了算。這需要有一個辨別。如何辨別是不是中毒之後發送的短信?其實很簡單。一是,病毒發送的起始時間是8月2日淩晨1點,抓獲病毒製造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當日的下午6點。可以在這個時間段進行確認;二是,重點關注一下一個手機號碼的大量群發短信;三是,短信發送有規律,就是手機用戶所有的電話本的名單,如此迴圈,這樣就可以確認是中毒後發送的;四是,所有手機用戶都點開了一個相同的連結,這也是確認的基本點。

  此次“全國病毒”造成的手機用戶損失,對於個人而言是可以承受的,對於運營商而言卻是一筆飛來的橫財。如果運營商不願意返還的話,大家也是無話可説。有律師説可以收集證據走法律程式,我想這是不現實的。別説是幾十元錢,即使是100元、200元,個人去打這個官司顯然不值得。是誠信經營還是心中竊喜,就看運營商自己的選擇了。畢竟發送短信對於運營商來説其實並沒有什麼損失,這就猶如一條公路,10輛車通過與100輛車通過都沒多大付出。

  當然,我們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由中消協出面打一場公益訴訟的官司。(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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