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變相發放福利彰顯制度缺失與監管不力

時間:2014-07-15 16:21   來源:台灣網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7月14日 新華網)

  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準不足1000元。如果按照住建部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來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該單位有關領導幹部和職工的公積金遠遠超標,存在變相發放福利之嫌,並且,當地存在類似現象的單位不在少數,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在筆者看來,作為國企領導幹部,變相為自己和員工發放福利,這種做法萬萬要不得的,不僅影響了自己的形象,也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很多國企憑恃著佔據壟斷地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由於制度缺失,監管不善,某些領導幹部便無視規定髮發福利,本單位員工成為受益者,自然樂於接受,“安安心心”地幹工作。而某些私營企業,效益較差,內部員工待遇較低,與國企形成鮮明對比,導致員工流失,不斷流向國企,這種畸形的就業現象一直持續到現在。不同性質企業待遇水準大幅拉鋸,不僅有違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的宗旨,也促使社會矛盾日益增加,公眾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日益加劇,最終影響了民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解除國企特權,消除國企特殊地位是勢在必行的,當前正在推行的國有企業改革正是以此為目的。雖然目前制度有所缺失,亟待完善,但在筆者看來,作為國企領導幹部,應當以身作則,從自己做起,嚴守制度和規定,自覺消除掉“隱形福利”,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這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黨和政府公信力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堅持廉潔從政的必然要求。

  同時,作為紀檢監察機構,應當強化監管力度,對於那些無視規定,頂風違紀的領導幹部要從嚴從重處理。目前,中央巡視組已對部分國企展開了巡視工作,發現了不少腐敗問題,作為國企紀檢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其職能,與地方紀檢機關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違法亂紀的行為,為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台灣網網友:李小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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