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蒼蠅式”腐敗該用何種殺蟲剎?

時間:2014-07-10 16:22   來源:台灣網

  昨日,中央巡視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天津等地“蒼蠅式”腐敗即農村基層腐敗不容輕視等問題。(《新京報》7月10日)

  “老虎”有限,“蒼蠅”成群。

  隨著黨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升級,多只“老虎”入籠,百姓拍手稱快,信心倍增,而百姓對拍打身邊“蒼蠅”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蒼蠅式”腐敗的特性就是群體性,它們通過腐敗方式,非常隱蔽和巧妙地實現了對基層社會的控制。透視全國各地不斷通報的典型案例不難發現,村幹部腐敗甚至集體腐敗屢禁不止,案件涵蓋徵地拆遷、集體財産、財政補貼等多個與普通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不同領域,濫用職權、權錢交易、索賄受賄、騙取套取冒領貪污國家資金,犯案形式多樣。

  華中農業大學農村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中心管姍博士指出,村幹部出現問題讓人警醒,權力不分大小,不受約束才是貪腐的根源。權力再小,監管和制衡機制不到位,幹部都可能成為“蒼蠅”、“碩鼠”。

  “蒼蠅式”腐敗往往發生在老百姓身邊,老百姓也會因此建立對官員形象的認知和産生對國家政策好壞的直觀評價。

  所以,清除“蒼蠅式”腐敗,不僅是為了還百姓一個清凈的生存空間,更具備改善政府形象的重要性。

  但要清除“蒼蠅”也非易事。“蒼蠅”總是成群結隊,而且善於週旋,相互配合,所經之處,“嗡嗡”聲必會讓人頭暈腦漲,失去了判斷力,更感覺不到朗朗乾坤,他們的存在足以讓社會風氣敗壞,會在民間塑造出一種腐敗文化。

  筆者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同樣也是最好的殺蟲劑。要想徹底清除“蒼蠅式”腐敗,除了事發後依法嚴懲外,更應該從事前預防入手,從法律、法規、制度等多個層面加強監督和管理,避免村官權力失控。同時,要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資訊及時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台灣網網友:謝曉剛)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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