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杭坪鎮薛下莊村黨員薛某,長期擺攤算命,外界號稱“薛半仙”。過去,該村黨支部明知道他參與迷信活動,但怕得罪人一直沒有對其進行處置。這次,“薛半仙”被鎮黨委清退出黨。據介紹,浦江縣對被亮“黃牌”的430名黨員,通過舉辦整改提升培訓班,進行為期半年或一年的限期改正。(9月21日 新華網)
浦江縣的做法並非首例,但作為清退黨內不合格的黨員來説,這無疑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因為對於黨組織來説,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乃是第一要義。如果因為諸如“薛半仙”們的擾亂,必然會影響到純潔性和先進性的發揮。所以,浦江縣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這樣的做法同樣也給黨組織的純潔性提出更多的考慮,即黨組織必須完善退出機制,才能進一步完善進入機制,補充新鮮血液,退出壞掉的血液。唯有如此,才能保證黨組織迴圈的正常性,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斷引領中華民族走向新的歷史時期。從這個意義上説,清退“薛半仙”們乃是一個開始。
中國共産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始終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但是,長期以來對於黨組織如何退出機制卻往往是存在缺失的。本次浦江縣的做法就是嚴格按照《黨章》、《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等黨內法規文件,梳理了10個方面的不合格黨員的界定標準。主要在黨員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場、組織紀律、大局觀念、法制觀念等方面進行界定。由此可見,對於哪些屬於不合格的黨員必須進行量化和細化,進行可操行的研究,對於那些不符合的黨員必須毫無保留清退出去,這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
另外,對於清退不合格的黨員來説,必須有一個詳細的指標。即到底到哪個層面才是不符合黨員的基本標準的,到底到哪個階段還是有改進的可能等等都需要進行一個細節的描述。否則,對於清退黨員的行為不能演變成為一場沒有任何標準的亂行動,清退黨員必須有標準。諸如“薛半仙”這樣搞封建迷信活動的黨員,必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清退,因為封建迷信活動與黨的宗旨格格不入,違背了當的基本原則。黨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的發展都會面臨著新的形勢,自然也就會出現新的情況,所以,必須能夠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黨員的清退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與時俱進的方式進行,不能固守標準,也應該將標準進行修改。
同時,純潔黨組織必須將清退不合格黨員與補充新鮮血液緊密結合起來,這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只有讓那些不合格的黨員及時清退出去,才能凈化黨組織;只有將那些符合條件的群眾吸納進入黨組織之內,才能不斷補充新鮮的血液,能夠為黨組織的發展提供新的力量。所以,當“薛半仙”們被清退的時候,千萬不能忘記還是很多符合條件的群眾,他們希望加入到黨組織的隊伍中來,對於他們的真情訴求也不能不進行有益的考慮,滿足他們的願望,為黨組織的純潔性加碼。(台灣網網友 王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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