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擾亂社會秩序的“網路推手”

時間:2013-09-11 10:23   來源:台灣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9日公佈。這個總共10條的司法解釋,通過厘清資訊網路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路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尺規,從而規範網路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新華網 9月9日)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一些網路虛假資訊在網路上大肆流傳,不但引發社會關注,甚至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恐慌”。捏造事實者有之、惡意誹謗者有之、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誤導民眾者亦有之,“謠言猛于虎”這一説法一點也不為過。而這些聳人聽聞的虛假資訊,最後都被證明是不折不扣的謠言。而這些謠言讓大眾深受其害、社會各界反應強烈,紛紛要求嚴懲造謠者。

  眾所週知,自2009年新浪網推出了微博平臺以來,中國正式進入以個人傳播為主的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新聞傳播者。這種媒介基礎憑藉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徵,使得新聞自由度顯著提高,傳媒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可以毫不誇張的説當下的中國,網際網路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媒體,已經成為現代社會資訊傳播的主要渠道。

  然而,我們更加應該清醒的看到,鮮花簇擁的背後往往隱藏著陰森的陷阱。網際網路這柄雙刃劍的另一面卻是以網路謠言為主的有害資訊。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所謂的“意見領袖”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將各種非理性的盲目的仇恨、情緒在網路醞釀、聚集、發酵,並從虛擬涌向現實,一次又一次的衝擊著我們的社會大堤和道德底線。

  前不久,“延安火車脫軌”事件以及“南寧火車站炸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會的恐慌,並已經嚴重影響了鐵路系統的正常運輸秩序。而鐵路作為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造謠者如此惡劣行徑絕對是居心叵測、別有用心。這是對正常社會秩序的蔑視更是對大眾的不負責任。

  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筆者認為,此番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針對網路謠言問題“亮劍”,不僅是給當下公安部門嚴厲打擊網路謠言案件提供了“正確方向”,更是給如今越來越“放肆”的“水軍”們敲響了警鐘。

  可能很多人會這麼認為,網際網路世界畢竟是虛擬空間,和現實社會不同,從而把網路看成是不受任何約束、可以為所欲為的公共場所。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也是危險的。從此次公安部門針對網路謠言事件的集中行動來看,無論我們在網際網路的任何角落,只要從事違法活動就一定會被追究,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更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推進網路依法規範有序運作”。面對當下不斷“風生水起”的網路謠言事件,此番“兩高”高調“亮劍”昭示著我國網際網路行為將會更加健康化、法制化。筆者認為,也只有將網際網路行為更加法制化才能夠讓我們的網路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發展,也只有將網際網路行為更加法制化才能夠讓“依法治國”更加完善,才能構建法制化的虛擬世界。(台灣網網友 喬文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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