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瓶特供酒為啥不“上頭”?

時間:2013-05-17 13:42   來源:台灣網

  中新網嵩縣5月15日電,記者今日從河南嵩縣政府獲悉,為搞接待,兩年喝掉3000瓶特供酒的嵩縣國土資源局在全縣範圍內被通報批評,負有主要責任的錦源山莊總經理被免職處理。

  這件事公眾關注的是嵩縣國土局公務招待問題,但處理的結果戲劇化,頗有點工商局處理假冒商標案件,是有意為之模糊公眾視線,還是板子錯打了?

  我們看到處理結果,對嵩縣國土局特供酒招待問題,就是全縣通報,深刻檢查,這僅僅是喝多了臉發熱而已,其中無奈誰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公款吃喝的普遍性和難於界定性,處理起來多少投鼠忌器和法不責眾,所以吃了喝了,檢查一番,風聲一過還繼續吃喝。當吃喝成了我們社交文化濃厚氛圍之時,如此處理就是清理門面,根本傷不到要害之處。

  再説,作為下屬招待酒店,以國土局的名義定制特供酒,一是國土局不可能不知道,那麼既然是默許經營,就不應該受到查處,酒畢竟不是山莊喝到肚子裏的,處理這個集體企業的頭頭,實在是有替他人揹黑鍋之嫌;其二,既然山莊假冒國土局和杜康搞了特供酒,是一起假冒商標案來處理,那麼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該查明非法所得,沒收得利,並要給與罰款。但是此起案件處理並不沒有嚴格依照法律程式和適用法律處理,此中有什麼貓膩?

  公款吃喝是個老大難,難在何處,有人説上行下效,有人説無法可據,有人説定位不準。這都是盲人摸象,不能否認的是在目前體制下和文化氛圍下,吃喝作為交際的重要方式和舞臺,如果硬要杜絕,恐怕是件事倍功半的事情,當八項規定出臺後,大酒樓賓館客少了,可是公園樹蔭下、內部食堂的腐敗有蒸蒸日上,問題在哪?在於不公開,在於沒有嚴密的法律規定,如果説制定法律需要時間,那麼公開就完全不費功夫,為什麼不為之?如此3000瓶特供酒不“上頭”現象耐人深思!(台灣網網友 肖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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