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轉變,制度建設與執行同步並行

時間:2013-03-11 13:58   來源:台灣網

  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上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做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説明。方案提出機構職能轉變既要加強制度建設,也要加強依法行政。(3月10日 人民網)

  機構職能轉變,是社會主義民主國家性質所決定的必然過程,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體現途徑,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實現權利回歸的重要內容之一。眾所週知,行政權力是群眾賦予的,權利的主人毋庸置疑的是廣大群眾,而不是某個機關單位或者政府官員。由於社會發展現實,國家經濟,國民素質,甚至世界格局等各種客觀因素讓行政權利在一段時期內只有一部分在群眾手中,如今,機構職能轉變也是順應時勢。而正如馬凱的説明,一言以蔽之,要真正實現權力回歸,實現機構職能轉變,制度建設與依法行政須得同步並行。

  規矩不可少,制度規範是和諧中國的基石。就像自然界的萬物迴圈皆要遵循一定的規律,因為遵守規律,所以有春暖花開,夏至蟬鳴,秋來收穫,寒冬飄雪的秩序,每一個成員各司其職,共同構成大自然這個生態圈,得以數億年不衰,長久維持。對於人類社會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需要有共同遵守的制度,約束和規範言行、辦事程式……沒有健全的制度,便做不到“有理有據”,制度有漏洞,便形同虛設。要構建和諧社會,首先要構建一個全員遵守的制度體系,依託在健全制度上的和諧,才是長久、可靠的和諧。

  制度的價值體現于實施的過程。如果制度只是挂在墻上、印在文件中的白紙黑字,那還不若挂一副漂亮的書法更加美觀。制度建設的意義,就是要通過遵照執行來體現,制度建設的目的,也只有通過實施才能實現。紙上談兵的趙括,終究無用,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總結過往教訓,制度漏洞之外,執行不力也是主要的問題根源。行政執行力,同時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依託所在,制度通過政府出臺、頒布。如果政府部門不遵照執行,自然會留給群眾一個言而無信的形象,政府公信力,自然也就會因此降低。

  機構職能轉變,要想不成為一個遙遠的目標,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為實施基礎,需要通過有力的執行來展現效果。機構職能轉變,是權力回歸的重要途徑,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過程,機構職能轉變是最直接、最直觀的體現。在筆者看來,被廣泛關注的制度缺失與制度漏洞,即便彌補上,若得不到有效執行也必定不能起到“亡羊補牢”的效果。所以,機構職能轉變制度建設與執行需同步。(台灣網網友 何奉芹)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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